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1、修改: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拟配备项目负责人“(3)具有二级及以上物业管理员(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得2分;具有三级物业管理员(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得1分;具有四级物业管理员(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得0.5分;本小项满分2分,不累计计分,以最高等级证书计分。”修改为:“(3)具有三级及以上物业管理员(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得2分;具有四级物业管理员(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得1分;本小项满分2分,不累计计分,以最高等级证书计分。” 2、澄清:招标文件评分细则的相关荣誉中,投标人获得的****机关或企事业单位(企业须是国企)颁发的相关荣誉视同投标人承担的物业服务(须含保洁服务)项目获得的荣誉,且无需提供项目合同扫描件或附件。
此变更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查看。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各投标人所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招标人:****
地址:**省**市清风东路89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566-****01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长江中路108****书店四楼
联系人:胡工
电话:153****5602
电子邮件:****@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