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宁环督改发﹝2022﹞1号),现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4项任务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内容及目标措施
(一)整改任务。督察还发现,部分地区畜禽粪污乱堆乱倒。**市第三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有2个畜禽养殖户,部分粪污露天堆放,污水直排。**市******社第三牧场违规倾倒粪污,侵占天然牧草地约50亩。
(二)整改目标。依法查处违规倾倒粪污、侵占天然牧草地违法行为,完成畜禽粪污乱堆乱倒问题整改。组织开展畜禽粪污违规倾倒排查整治,加强畜禽粪污**化利用日常指导服务,严防畜禽粪污污染。
(三)整改措施。一是**市2025年12月底前依法查处第三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2家养殖户违法行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对露天堆放的粪污和污水进行清理并妥善处理,拆除养殖设施,恢复场地原状。开展畜禽粪污**化利用整治行动,规范处置粪污;二是**市依法查处******社第三牧场违规倾倒粪污侵占天然牧草地违法行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2026年12月底前清理粪污并恢复土地原貌。组织开展违规占用林地、草地及乱堆乱倒畜禽粪污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粪污水未经处理外排渗入地下等环境违法行为;****农业农村厅2026年组织各地加强畜禽粪污**化利用,重点对非用肥期间消****养殖场、禁(限)养区、沟道、荒滩草原等区域进行排查和指导服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畜禽粪污**化利用和科学规范处置。****养殖场完善粪污处理利用台账,****养殖场户配套完善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设备,做好防雨防渗防溢流等措施,推进养殖粪污肥料化、垫料化、能源化、集约化利用。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针对**市第三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有2个畜禽养殖户,部分粪污露天堆放,污水直排问题。****农业农村厅****农业农村局加快问题整改,****政府与2户养殖户在2025年8月签订搬迁协议,将养殖的280头猪、410只羊转移出第**源地范围,养殖固体粪污统一清运至星海镇******社,少量污****公司运送至****处理厂无害化处理,圈舍及住房已全部拆除,场地恢复至原生态。****环境局对2名当事人的违法养殖行为分别进行行政处罚,对养殖圈舍土壤进行了监测,结果显示土质、水体未受影响。****农业农村局先后举办畜禽粪污**化利用培训班4场次,培训167人次,解读《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切实提升养殖户实操能力和环保素养;****养殖场户开展检查督查,2025年**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1%以上。
(二)针对**市******社第三牧场违规倾倒粪污,侵占天然牧草地约50亩的问题。****农业农村厅督促**市、****农业农村局责令企业停止违规堆放行为,及时清理残留风化牛粪和地表土20车600余方,对清理后的土地进行平整、播撒草籽;约谈教育企业负责人,指导企业建立粪污管理台账,完善暂存池等设施设备,合理规划场内功能分区,目前问题已整改完成。******局对企业违规倾倒牛粪、侵占草地问题处以2万元罚款。****农业农村局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运行、粪污**化利用等情况检查91场次;举办培训班3场次,参训人员220余人次,广泛宣传畜禽粪污污染防治政策法规,增强养殖场户环保责任意识。
****农业农村厅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成立厅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处室单位****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反馈问题整改和验收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指导**市、****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相关要求,举一反三抓好问题整改。印发《全区农村散养畜禽粪污治理工作方案》、《关于加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规模以上畜禽养殖粪污**化利用专项排查1轮次,排查养殖场户80个,发现乱堆乱放问题,督促及时整改;落实自治区财政资金1000万元,支持5家养殖场、2****中心设备升级;****养殖场为重点,全面推广粪污全量还田、高效堆肥、垫料回用等技术模式,**“牛粪银行”、企业托管运营模式入选**典型案例;指导300余个养殖场户规范台账,在养殖集中区推广集中收集、**化利用社会化服务模式,推进养殖户粪污就地就近还田利用。组织各县(区)技****养殖场户参加畜禽粪污**化利用信息填报线上培训班,培训相关人员200余人次。摸底排查全区22个县(区)畜禽散养户粪污**化利用情况,指导养殖户采取粪污就地堆沤、就近还田、循环利用等措施,规范处理养殖粪污,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2.1%。
三、验收销号情况
经整改验收单位核查,****农业农村厅按照《**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进行整改,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同意通过验收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农业农村厅反馈。
公示时间:2026年7月10日至2026年7月23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农业农村厅科学技术处
联系电话:0951-****826
联系地址:****市**中路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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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