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7月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9日-2026年7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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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建设项目 | **省**市**区光辉乡后集体村 | **** | **新亿****公司 | 本项目为**项目,地址在**省**市**区光辉乡后集体村,建设单位为****。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1.5%。劳动定员10人,全年工作280天,每天工作8小时。 项目用地面积16938.5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154平方米。本项目通过对填充绳、聚氯乙烯、聚乙烯、铝丝等原料进行加工,生产电缆,产能为1400吨/年。 | 同意 | / | 一、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1.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绝缘挤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臭气浓度、护套挤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及臭气浓度,喷码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以及拉丝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等。 2.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和生活污水。 3. 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挤出机、风机等设备。 4.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塑料、废金属丝、废滤网、废料、不合格品、金属屑、废包装瓶、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沉渣、废拉丝油、生活垃圾等。 二、减缓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挤出设备出口、护套设备出口、拉丝油池及拉丝机上方设置包围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DA001)。根据“报告表”,DA001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标准,氯化氢、氯乙烯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 喷码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1-2019)表2标准限值;氯化氢、氯乙烯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标准。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限值。 项目选用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活性炭每两个月更换1次,单次更换量0.3吨。本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总量为0.21083吨/年。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和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定期补水,定期排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根据“报告表”,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塑料、废金属丝、废滤网、废料、不合格品、金属屑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定期外售。 废包装瓶、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沉渣等为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拉丝油为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的拉丝油池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由专用容器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