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耳鼻内窥镜系统医疗设备需求市场调研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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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耳鼻内窥镜系统医疗设备需求市场调研公告



根据我院业务工作的需要,拟对以下医疗设备进行采购前的采购需求征集,欢迎具备资质、有意向的供应商前来响应,具体情况如下:

一、设备采购基本需求

序号

设备

名称

单位

数量

技术要求

商务要求

备注

(一)

电子耳鼻内窥镜系统

1

作为耳鼻喉头颈外科核心可视化诊疗设备,通过融合电子内镜、高清图像处理、冷光源、图文工作站一体化,可完成耳、鼻、鼻咽等部位的全域检查、活检、微创处置,实现检查-诊断-治疗-影像归档全流程的一体化设备。

基本配置要求:1、医用内窥镜摄像系统;2、医用内窥镜冷光源;3、系统监视器;4、系统及冷光源控制软件;5、层式金属推车等。

1.≥1.5年的分期支付方式。2.≥3年的维保时限

3.设备到位时间: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到货装机培训。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项目的资质,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二)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网站截图查询证明)。

(三)特殊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分类管理要求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经营相关证明,(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免于经营备案和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的情形除外,需提供有效证明复印件或纸质扫描件):

①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生产备案证明;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

②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的不需提供许可和备案证明;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备案证明;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经营许可证明。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注册(备案)相关证明复印件。如该设备不属于医疗器械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①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管理的须提供产品备案证明;

②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的须提供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整机产品注册证明;

三、递交资料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17日。响应供应商须于2026年7月17日下午17:30前递交资料,过期递交的作无效处理。

四、递交资料要求

参与响应供应商须根据项目情况综合考虑,并提供合理报价,报价文件格式详见附件1,配置清单格式详见附件2,技术参数格式见附件3。

供应商的资格文件、报价文件、设备参数及配置清单需提供PDF扫描件及电子可编辑版(word或excel格式)并制作成一个压缩文件发送至邮箱****@126.com,邮件标题和压缩文件命名格式要求:XXX设备采购项目市场调研-公司-联系人-联系方式。

五、相关声明

(一)本次需求调查坚持公平、公正、公**则;

(二)我院将组织专家对征集后的需求参数(服务)进行论证;

(三)本次市场调研为项目开展前的需求市场调研阶段,为非正式采购,供应商提供的需求参数(服务)建议,如被采纳将直接体现在后续招标采购文件中,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反馈意见仅作为确定合理采购需求的参考;加急标书代写

(四)对所有自愿递交市场调研文件资料的供应商,采购人不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和物资补偿和奖励,一切费用均由投递人自行承担;

(五)我院有权针对响应供应商提供文件中的内容进行询问,供应商应保证相关人员能够及时回复;

(六)凡参****公司均视为同意并接受上述声明。

六、联系事项

需求科室:****医院****医院)设备科

联系人:李老师、苏老师

联系电话:0772-****026(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电子耳鼻内窥镜系统项目)附件1、2、3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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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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