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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市级)拟对****基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07月10日-2026年07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市江东中路259号**大厦E座
邮编:210019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 1 | ****基地 | ****开发区乙烯路以北、经六路以西、李姚路以南 | **** | ******公司 | ****拟投资150000****经济开发区建设****基地。项目新增用地约170亩,**厂房及附属设施、购置生产设备,建成后可形成年产起重机4000台(套)、电动葫芦20000台(套)的生产能力。 | 大气环境:项目废气主要包括下料及焊接烟粉尘,抛丸粉尘,涂装废气,热处理(渗碳、淬火)废气,喷塑废气,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及危废库废气。下料及焊接烟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脉冲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1米高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经设备管道收集、“旋风除尘+脉冲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1米高排气筒排放;涂装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干式过滤+沸石转轮+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21米高排气筒排放;热处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油烟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21米高排气筒排放;喷塑废气经侧吸收集、“大旋风+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1米高排气筒排放;固化废气经管道收集、“水喷淋+除湿+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21米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与固化废气合并后通过21米高排气筒排放;危废库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水环境: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和初期雨水,预处理后一并接管****处理厂集中处理。 其他: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包括切割机、焊机、开卷机、抛丸机、车床、各类风机等,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消音器、加强设备维修保养、优化厂区布局等措施减轻噪声影响。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他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规范处置。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开展了公众参与。 | 025-****5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