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一
1.项目名称:****年处置综合利用废匣钵2.5万吨项目
2.建设地点:**市内坑镇白垵村湖美路163号
3.建设单位:****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司
5.项目概况:项目选址于**省**市**市内坑镇白垵村湖美路163号,主要从事废匣钵的处置综合利用,预计年处置综合利用废匣钵2.5万吨。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总排放量为120m3/a。生活污水经地埋式预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 B级限值****处理厂的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再通过市政管网排****处理厂统一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处理厂及其纳污水体水质产生太大的影响。
(2)废气
项目通过喷雾系统洒水抑尘,可最大程度减小废气污染物排放,同时,目前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符合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具有一定环境容量,且项目与最近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距离约122m,距离较远,项目正常运行过程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生产设备均位于室内,通过加强设备管理维护,确保生产过程车间门窗关闭等,其对厂界噪声贡献值较小,****公司厂界噪声排放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经及时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7.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委托环评后,2026年5月22日在**环保网上进行了第一次环评公示,公示期:2026年5月22日~2026年5月28日;报告表基本完成编制后,建设单位于2026年6月1日在**环保网上对项目全文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2026年6月1日~2026年6月5日。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均未接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8.****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6年7月13日—2026年7月17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9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