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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编码 | TP122********4274 | |||||||||||
| 工程名称 | **县2026年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 | |||||||||||
| 标段名称 | **县2026年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一标段) | 编号 | **** | |||||||||
| 建设单位 | **** | 联系人 | (受理异议联系人):乌向华、鲍得强 | 联系电话 | 0421-****023 | |||||||
| 工程类别 | 公路工程建筑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项目所在区域 | **省﹒**市﹒**县 | 建设地点 | **县境内 |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排序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 | 工期(日历天) | 质量 | 评审得分 | 资格能力 | 项目负责人 | 证书 | 证书编号 | ||
| 1 | **维晨****公司 | ****595.150元 | 103 | 合格 | 89.52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戴欣 | 二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 | 辽221****16400 | |||
| 2 | **盛鸿公路****公司 | ****241.580元 | 103 | 合格 | 93.93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金玉婷 | 二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 | 辽221****98197 | |||
| 3 | ****公司 | ****233.290元 | 103 | 合格 | 93.07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单崎 | 二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 | 辽221****97544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07-10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6-07-13 | |||||||||
| 填报单位 | ******公司 | 联系人 | 王婧 | 联系电话 | 135****7508 | |||||||
| 备注说明 | 一、**维晨****公司(一)安全目标:1.安全生产“零死亡”;2.其他: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力争零责任事故。(二)质量: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国家公路工程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国家公路工程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三)项目总工:闫春英,证书:道桥工程师证书,证书编号:****3322。(四)项目经理业绩:钢西**工程。(五)项目总工业绩:**县2025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一标段(半截沟桥、红卫桥、兴胜台桥、三岔子桥、断梁子桥、于家桥)。(六)企业业绩:1.**县 2025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一标段(半截沟桥、红卫桥、兴胜台桥、三岔子桥、断梁子桥、于家桥);2.产业园区路(峨东线)维修改造工程。二、**盛鸿公路****公司(一)安全目标:1.安全生产“零死亡”;2.其他: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力争零责任事故。(二)质量: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国家公路工程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国家公路工程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三)项目总工:李国强,证书:道桥工程师证书,证书编号:****862。(四)项目经理业绩:**县2025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桥梁维修养护工程。(五)项目总工业绩:1.**市 2024 年干线公路水毁恢复养护工程;2.**县2025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桥梁维修养护工程。(六)企业业绩:1.**市2024年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工程(钢护栏部分)及**市农村公路(第二批)维修改造工程;2.2024年**区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三标段;3.**县2025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桥梁维修养护工程。三、****公司(一)安全目标:1.安全生产“零死亡”;2.其他: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力争零责任事故。(二)质量: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国家公路工程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国家公路工程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三)项目总工:王可君,证书:道**梁工程师证书,证书编号:****8763。(四)项目经理业绩:**市通武线(小四家子至南洼段)修复养护工程。(五)项目总工业绩:1.**市**区2023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建设工程(一标段);2.弓**区2022年县级公路维修改造工程西土线施工。(六)企业业绩:1.**市**区2023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建设工程(一标段);2.弓**区2022年县级公路维修改造工程西土线施工;3.**市通武线(小四家子至南洼段)修复养护工程;4.**市****工业园区段)修复养护工程。四、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审得分是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五、监督部门:****运输局,联系人:赵局长,电话:0421-****008。 | |||||||||||
| 异议渠道及方式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