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注册/登录」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分园排危改造项目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分园排危改造项目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分园排危改造项目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省**市经开区塘汛镇塘汛中街路27号202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采购公告及文件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本项目招标文件综合评分标准将价格分值仅设置 10 分(占总分 10%),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评审分值设置违法、不合理,限制充分市场竞争
事实依据:1.本项****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内容包含结构加固、室内外装饰、屋面防水、电气、给排水、暖通、楼梯**等工程施工,预算金额 ****500.80 元,全部资金为工程施工费用,无货物、服务采购内容。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总分 100 分,价格分仅设置 10 分,主观分 15 分、客观分 75 分,价格权重严重偏低。 3.本项目明确专门面向建筑业中小微企业采购,低价合理施工单位无法依靠报价取得竞争优势,大幅弱化价格竞争作用,违背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初衷。 4.招标文件未提供本级财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工程类项目价格分按服务类 10% 区间设置的书面审核文件。 标书代写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第二十四条:综合评分法货物项目价格分值 30%-60%,服务项目 10%-30%;采购项目含多类标的,以资金占比最高确定项目属性;超出区间设置价格分,必须经本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 2.本项目全额为建筑工程,不属于货物、服务类项目,不能套用服务项目 10%-30% 价格分区间;文件无财政审批手续,违规压低价格权重。 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设定的采购评审条件与采购项目特点、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本工程核心竞争要素为工程造价,仅 10 分价格分与工程采购核心需求严重不匹配。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立法宗旨为通过价格竞争扶持中小微企业,本项目刻意压低价格分值,弱化报价竞争,不利于小微企业公平参与,违背政策要求。 5.《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评审因素应当与采购需求匹配,工程采购应当将工程造价作为核心评审要素,过低价格权重构成不合理评审标准。
请求:1.依法核查本项目招标文件价格分值设置违法问题; 2.立即暂停本项目采购流程,对招标文件综合评分标准进行更正,将价格分值调整至工程类合规区间(≥30 分); 3.发布招标文件澄清 / 更正公告,顺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保证澄清至磋商响应截止不少于 5 日); 4.将书面质疑答复加盖公章后送达我单位。 标书代写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经核查,本项目采购文件价格分值设置符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采购文件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人要求,并通过采购监督部门审批,此次质疑事项不成立。故本项目采购文件不作调整。如贵公司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该项目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 标书代写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六、相关附件
附件(2)
附件_612946857_388173045.pdf下载预览
附件_612946857_388173047.pdf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