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
| **** | 生成日期:2026-03-13 | |
| 长水审批,2026,3 | 有效性:有效 |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 ********车站10千伏电源外线及下塘货运场(二期)10千伏供电线路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 失效时间:暂无 | |
****政府:
你单位《关于****车站10千伏电源外线及下塘货运场(二期)10千伏供电线路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函》及其附件已收悉。我单位对建设方案进行了审查,意见如下:
一、****车站10千伏电源外线及下塘货运场(二期)10千伏供电线路工程涉河建设方案。项目位于**县下塘镇,****车站10千伏电源外线工程于J#03手孔井(坐标为X:****437.601,Y:****9950.753,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年国家大地坐标系,下同)下穿瓦东干渠至J#04手孔井(坐标为X:****600.633,Y:****9923.337),采用定向钻弧线一次正交穿越干渠,水平穿越距离164m,设计采用一根DN570Mpp改性聚丙烯管(内含4根子管),管道穿越入土点位于干渠右岸管理范围线外8.9m,出土点位于干渠右岸管理范围线外2.6m,河道底部管顶设计埋深6.5m。拟建下塘货运场(二期)10千伏供电线路工程于JCJ04手孔井(坐标为X:****210.661,Y:****9510.923)下穿瓦东干渠至JCJ-05手孔井(坐标为X:****959.319,Y:****9544.622),采用定向钻弧线一次正交穿越干渠,水平穿越距离254m,设计采用 DN708Mpp改性聚丙烯管(内含7根子管),管道穿越入土点位于干渠左岸管理范围线外19m,出土点位于干渠右岸管理范围线外47.5m,河道底部管顶设计埋深12.5m。穿越通道管壁实施灌浆封闭,完工后设置管道径路警示标志。项目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二、拟建工程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单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意见,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三、该工程实施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应与主体工程保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交付使用。拟建工程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其他设施,不得影**利规划的实施。
四、你单位应合理安排工期,对防洪安全有影响的工程施工不得安排在汛期进行。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消除和减轻防洪影响措施,严格控制开挖线,加强安全管理和监测防护;确保岸坡安全稳定;完工后做好相应警示标志。汛前和施工完成后必须及时清除河道、岸坡、防汛道路范围内一切临时建筑物、弃土、施工器材等杂物,修复被损坏的渠道、岸坡和防汛道路,确保防汛交通畅通,确保度汛安全。
五、根据水法规有关规定,该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应无条件服从河道管理、防洪抢险和河道治理的需要。工程建设期间,你单位应承担相应河道的维修、防汛等任务,同时应接受水行****政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影响防洪等问题,应及时纠正。你单位应及时制定施工度汛方案,并按程序报批(报备)。
六、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涉河工程施工安排(包括施工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期防汛措施)等文件,报********政府备案。工程施工放样时,你单位应邀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属地政府派员检查、验线(包括隐蔽工程查验)。工程竣工后应及时清理现场,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等参加涉河工程专项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启用。涉河工程专项验收相关资料应报****备案。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核准,本批复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工程建设过程中水利规划发生较大变化或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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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