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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信息分类: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
| **** | 生成日期:2026-04-28 | |
| 长水审批,2026,6 | 有效性:有效 |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 ****关于**县庄墓李庄保庄圩堤顶道路兼作疏港道路意见的函 | 失效时间:暂无 | |
**市****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报批〈**县庄墓李庄保庄圩堤顶道路兼作疏港道路技术论证报告(报批稿)〉的函》及其附件收悉。经审查,原则同意**县庄墓李庄保庄圩堤顶道路兼作疏港道路。拟建项目位于**市**县庄墓李庄保庄圩,起点位于堤防桩号K40(2+030.4),终点与省道S230交叉,终点桩号K44(3+090.4),总长度约为1.06km。相关要求如下:
一、你单位应组织对范围内(桩号K40(2+030.4)至K44(3+090.4))现有穿堤涵闸、排涝站等水利建筑物进行详细调查和结构安全复核,重点评估重型车辆通行荷载、振动及长期运营对建筑物安全的影响。若存在安全隐患,须同步提交加固设计方案及施工图。
二、针对堤顶单侧帮宽、新老路基搭接等关键部位,进一步复核在疏港道路设计荷载作用下堤防的稳定性及不均匀沉降。分段计算不同桩号断面的沉降量,并据此优化堤防地基处理和堤身加固措施,并进行专项设计。
三、细化堤防及穿堤建筑物的安全监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沉降观测、位移监测、渗流监测等内容;同时,结合防汛抢险和日常管护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运行管理机制,明确疏港道路在汛期、高水位期间的交通管制措施及应急响应预案。
四、根据相关复核成果进一步完善技术论证报告,编制道路设计方案(包括路面结构、排水系统、交通安全设施等),确保满足堤防安全和防洪要求。细化后的堤防加固及道路设计方案须重新报我局审核。
五、堤顶道路兼作疏港道路审批事项应纳入项目总体涉河建设方案。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推进相关工作,落实各项安全与防洪措施。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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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