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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3428MAECL3HD0W | 建设单位法人:谢雲峰 |
| 陈浩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 螺髻山镇黄草坪村 |
| **生物科技与能源再生利用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20-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凉山**县 **凉山**县 |
| 经度:102.419444 纬度: 27.634444 | ****机关:凉****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7-26 |
| 凉普环发〔2025〕1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3428MAECL3HD0W001W |
| 2025-12-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 28.09 | 运营单位名称:**** |
| ****3428MAECL3HD0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3428MAECL3HD0W | 验收监测单位:**省中意****公司 |
| ****3400MA630GTL0Y | 竣工时间:2026-04-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610l4V5P |
| **生物质颗粒、生物质机制炭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生物质颗粒、生物质机制炭生产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设置1条生物质颗粒生产线、1条生物质机制炭生产线,设计年产生物质颗粒1000t/a,设计年产生物质再生燃料3000t/a。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际年产生物质机制炭3000t/a。实际未建设生物质颗粒生产线。与环评相比,项目实际生产规模减小。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切片→筛分→粉碎→烘干→生物质颗粒成型→生物质颗粒成品。 切片→筛分→粉碎→烘干→制棒机→碳化、冷却→机制炭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际未建设生物质颗粒生产线,实际未建设切片机, 粉碎→烘干→制棒机→碳化、冷却→机制炭成品。 |
| 项目实际未建设生物质颗粒生产线,实际未建设切片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细粉原料堆放粉尘:细粉原料堆场设置于彩钢板房内,避免风蚀扬尘产生。剪切、破碎、筛分、造粒粉尘:绞龙密封,高效粉碎机、多功能粉碎机、生物质颗粒成型机为密闭设备,粉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废气使用管道引入2#旋风分离器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设计集气罩收集效率90%。制棒烟气:在制棒机下料口上方加盖挡板,对制棒下料口进行整体封闭,并对废气进行负压收集后引至2#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烘干、炭化烟气:经2套旋风除尘器串联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汽车尾气:加强管理、自然稀释扩散。 废水:生活污水:依托**三鑫环保******公司已建化粪池收集后,******社施肥。 初期雨水:设置1个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初期雨水后,用于项目区域林地浇灌使用,后期雨水排入外环境地表水。设计初期雨水沉淀池有效容积50m3,一般防渗处理。 锅炉排污水:设置1个沉淀池收集沉淀,锅炉排污水、软化处理废水未添加药剂,经收集沉淀后可回用于厂区地面洒水降尘使用,不外排。设计沉淀池有效容积2m3,一般防渗处理。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利用封闭式厂房隔噪、高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垫;采取张贴禁止鸣笛标识标牌。 固废: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地方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炭化灰渣固废: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50m2。除尘器收集粉尘:****政府相关部门指定地点按照指定方式处理。不合格产品:两条生产线的不合格产品为生物质原料,集中收集后可全部回用于炭化生产线用于生产,直至合格。废包装材料:厂内收集,****收购站。空机油桶、废含油棉纱、废含油手套:设置1间3m3的危废暂存间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弃活性炭:由活性炭更换厂家在更换废弃活性炭时带走处置,本项目场内不储存。废弃离子交换树脂:项目废弃离子交换树脂来源于锅炉软水制备过程,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本项目锅炉软水制备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不属于危险废物,为一般固废;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更换周期为一年一次,产生量为1.5t/a。由锅炉厂家定期更换后带走回收处置,不在厂区内存储。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细粉原料堆放粉尘:细粉原料堆场设置于彩钢板房内,避免风蚀扬尘产生。项目使用已剪切后的材料,不设剪切设备,未建设造粒设备;绞龙密封,高效粉碎机、多功能粉碎机为密闭设备,粉碎废气经收集后引入2#旋风分离器分离后,再经1台袋式除尘器除尘后经20m高DA003排放。在制棒机下料口上方加盖挡板,对制棒下料口进行整体封闭,并对废气进行负压收集后引至2#旋风除尘器处理后,再经1台袋式除尘器除尘后经20m高DA003排放。烘干烟气经1套旋风分离器+1套喷淋除尘+1套干湿分离+1****设备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 排放(DA001);炭化烟气在烘干设备不运行时,经1台锅炉燃烧后经1套喷淋除尘除尘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DA002)。汽车尾气:加强管理、自然稀释扩散。 废水:生活污水:依托**三鑫环保******公司已建化粪池收集后,******社施肥。 初期雨水:设置1个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初期雨水后,用于项目区域林地浇灌使用,后期雨水排入外环境地表水。设计初期雨水沉淀池有效容积50m3,一般防渗处理。 锅炉排污水:项目实际不进行水软化,不产生锅炉软化废水;设置1个水桶用于收集锅炉排污水,经收集沉淀后可回用于厂区地面洒水降尘使用,不外排。设计水桶有效容积2m3。新增沉淀池用于沉淀喷淋降尘装置废水,沉淀后回用至喷淋降尘使用,不外排,一般防渗处理。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利用封闭式厂房隔噪、高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垫;采取张贴禁止鸣笛标识标牌。 固废: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地方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炭化灰渣固废: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50m2。根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旋风分离后的固体为下一步生产的原料,不属于固体废弃物,旋风分离器无收集的粉尘产生。不合格产品:两条生产线的不合格产品为生物质原料,集中收集后可全部回用于炭化生产线用于生产,直至合格。废包装材料:厂内收集,****收购站。空机油桶、废含油棉纱、废含油手套:设置1间3m3的危废暂存间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弃活性炭:由活性炭更换厂家在更换废弃活性炭时带走处置,本项目场内不储存。项目实际不进行锅炉水处理,不产生废弃离子交换树脂。项目实际生产过程会产生木焦油,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项目实际产生木焦油,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木焦油不属于危险废弃物,外售三鑫环保******公司用作生产原料使用。项目新增喷淋除尘系统,喷淋除尘系统废水经沉淀后回用,喷淋废水沉淀池底泥使用一个桶收集后,晾干,回用至机制炭生产工序。项目生活污水、初期雨水收集处理方式与环评一致;实际不产生锅炉软化废水;实际设置1个水桶用于收集锅炉排污水,经收集沉淀后可回用于厂区地面洒水降尘使用,不外排。新增沉淀池用于沉淀喷淋降尘装置废水,沉淀后回用至喷淋降尘使用,不外排,一般防渗处理。项目实际旋风分离器无收集粉尘产生。 |
| 与环评相比,项目实际没有剪切工序,增加了袋式除尘器,增加了袋式除尘器有组织排放口。项目实际使用旋风+喷淋除尘,炭化烟气经锅炉燃烧后经除尘后有组织外排。新增1根排气筒(DA002)。项目实际不产生不产生废弃离子交换树脂。与环评相比,项目实际产生木焦油,收集后外售三鑫环保******公司用作生产原料使用。与环评相比,项目新增喷淋降尘设施,喷淋降尘设施产生废水,但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新增喷淋降尘过程喷淋废水沉淀池底泥,底泥回收利用至本项目机制炭生产线使用,不外排。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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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 | 化粪池 | / | |
| 2 | 初期雨水池 | / | 初期雨水池 | / | |
| 3 | 锅炉排污水收集桶 | / | 锅炉排污水收集桶 | / | |
| 4 | 沉淀池 | / | 沉淀池 | / |
| 1 | 细粉原料堆放粉尘治理措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彩钢板房 | 厂界颗粒物 | |
| 2 | 破碎、粉碎粉尘治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绞龙密封,高效粉碎机、多功能粉碎机为密闭设备,粉碎废气经收集后引入2#旋风分离器分离后,再经1台袋式除尘器除尘后经20m高DA003排放。 |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监测 | |
| 3 | 制棒烟气治理措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在制棒机下料口上方加盖挡板,对制棒下料口进行整体封闭,并对废气进行负压收集后引至2#旋风除尘器处理后,再经1台袋式除尘器除尘后经20m高DA003排放。 |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监测 | |
| 4 | 烘干、碳化烟气治理设施 | 烘干废气、碳化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按照《**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清单》(川环函〔2019〕1002号)中要求执行,烟气黑度(林格曼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VOCs执行《**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中标准。 | 烘干烟气经1套旋风分离器+1套喷淋除尘+1套干湿分离+1****设备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 排放(DA001);炭化烟气在烘干设备不运行时,经1台锅炉燃烧后经1套喷淋除尘除尘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DA002)。 |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 |
| 1 | 噪声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选用低噪声设备,利用封闭式厂房隔噪、高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垫;采取张贴禁止鸣笛标识标牌 | 厂界噪声 |
| 1 | 分区防渗: ① 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 ② 一般防渗区:初期雨水沉淀池、锅炉排水沉淀池 ③ 简单防渗区:厂区内除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外其他地面。 | 分区防渗: ① 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 ② 一般防渗区:初期雨水沉淀池 ③ 简单防渗区:厂区内除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外其他地面。 实际增加喷淋废水沉淀池,一般防渗处理。 |
| 1 | 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地方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炭化灰渣固废: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50m2。除尘器收集粉尘:****政府相关部门指定地点按照指定方式处理。不合格产品:两条生产线的不合格产品为生物质原料,集中收集后可全部回用于炭化生产线用于生产,直至合格。废包装材料:厂内收集,****收购站。空机油桶、废含油棉纱、废含油手套:设置1间3m3的危废暂存间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弃活性炭:由活性炭更换厂家在更换废弃活性炭时带走处置,本项目场内不储存。废弃离子交换树脂:项目废弃离子交换树脂来源于锅炉软水制备过程,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本项目锅炉软水制备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不属于危险废物,为一般固废;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更换周期为一年一次,产生量为1.5t/a。由锅炉厂家定期更换后带走回收处置,不在厂区内存储。 | 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地方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炭化灰渣固废: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50m2。根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旋风分离后的固体为下一步生产的原料,不属于固体废弃物,旋风分离器无收集的粉尘产生。不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为生物质原料,集中收集后可全部回用于炭化生产线用于生产,直至合格。废包装材料:厂内收集,****收购站。空机油桶、废含油棉纱、废含油手套:设置1间3m3的危废暂存间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弃活性炭:由活性炭更换厂家在更换废弃活性炭时带走处置,本项目场内不储存。项目实际不进行锅炉水处理,不产生废弃离子交换树脂。项目实际生产过程会产生木焦油,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项目实际产生木焦油,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木焦油不属于危险废弃物,外售三鑫环保******公司用作生产原料使用。项目新增喷淋除尘系统,喷淋除尘系统废水经沉淀后回用,喷淋废水沉淀池底泥使用一个桶收集后,晾干,回用至机制炭生产工序。 |
| 生活污水:依托**三鑫环保******公司已建化粪池收集后,******社施肥。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生活污水:依托**三鑫环保******公司已建化粪池收集后,******社施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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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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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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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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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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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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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