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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缴存职工:
为配套落实我市《关于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修订版)》(宣人才〔2026〕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关于优化我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宣公积金委〔2026〕2号)补充通知如下:
对新引进到我市高职及以上院校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适用宣公积金委〔2026〕2号文件。
****管理委员会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