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萨拉乌苏遗址保护条例(草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审批
内蒙古-鄂尔多斯-乌审旗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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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萨拉**遗址保护条例(草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发布日期:2026-07-10 16:56

为加强萨拉**遗址保护、管理与合理利用,传承历史文化遗产,增强地方立法科学性、民主性,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等规定,结合《**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内稳发﹝2016﹞1号)、《**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内党办发﹝2021﹞7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对《**市萨拉**遗址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公告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决策事项概况

1.决策事项名称:《**市萨拉**遗址保护条例(草案)》

2.决策事项条例的主要内容及措施。

(1)是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立法目的是为加强对遗址的保护、管理和利用,传承人类文明,坚定文化自信;适用范围是遗址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的相关活动。

(2)是保护对象与原则。包括遗址历史风貌与自然环境、古人类活动遗存、地质沉积、古动物化石、出土文物(石器、骨器、化石等)以及其他依法应保护的物件;保护原则是贯彻“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要求,确保遗址及风貌的真实性、完整性。

(3)是管理体制与职责分工。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将遗址保护管理纳入市、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经费以旗级财政预算为主,市级财政可补助,鼓励社会捐赠;****政府统筹解决重大事项,****政府具体负责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保护管理机构负责日常保护、管理,乡镇、村、社区协助工作。市、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和监督;发改、**、财政、自然**、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内协同管理。

(4)是保护措施与禁止行为。规划与标志:组织编制遗址保护规划,报批后实施;设置保护标志和界桩,不得擅自移动或损坏;保护范围内的限制**、扩建与保护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现有危害遗址风貌的建筑物可依法改造、迁移或拆除。重大保护工程(修缮、抢险等)及旅游服务设施建设需编制专项技术方案,报国家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明确禁止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文物保护工程以外的爆破、钻探、大型挖掘。

(5)是活化利用与社会参与。展示与研究,鼓励****博物馆、遗址公园等;出土文物应妥善保管,除需特殊保护的部分外,应及时向社会公众展示。社会捐赠: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赠或出借与遗址相关的文物、资料。参观及拍摄约束:在遗址范围内参观、拍摄影视作品或开展活动,不得损害文物本体或破坏环境风貌,须服从管理。

(6)是法律责任。其他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规定;对擅自移动、拆除保护标志或界桩:警告,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污损、破坏保护标志或界桩:警告,可并处2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二、征求公众意见

《**市萨拉**遗址保护条例(草案)》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委托**萨拉****管理局组织开展稳评工作,为保证公众知情权,广泛听取和收集相关利益群体意见,现进行公示。相关个人、群体、企事业单位对条例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有任何问题、意见和建议,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将意见和建议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本责任单位或受委托评估单位反映。

三、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即2026年7月10日至2026年7月25日。

四、联系方式

1.单位名称(评估责任主体):**萨拉****管理局

2.联系人: 古斯乐图

3.联系电话:159****0192

4.电子邮箱:****@qq.com

公示时间: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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