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升立法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我单位拟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县城乡风貌管理条例》(暂定)(以下简称《条例》)第三方立法服务机构,承担相关立法调研、草案起草、论证评估、材料编制等工作。现向社会公开遴选立法服务项目承接单位:
一、项目名称
《条例》立法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不超过8万元。
三、委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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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单位及申报条件
依法注册设立的教学科研单位、法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组织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申请本项目:
(一)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
(二)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三)须以立法服务组形式开展工作,并经立法服务组负责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方可申报。不接受以个人名义进行的申报。服务组须符合以下条件:
1.立法服务组负责人和成员应熟悉立法程序,行政、规划建设、历史文化保护等法律法规,系统把握城乡风貌提升、城市更新、乡村建设领域相关政策以及立法发展趋势。
2.立法服务组负责人或申报机构应当具有5年以上立法经历,独立开展过省或市级地方性法规立法研究工作,立法服务组负责人应具有承担重大立法项目的研究能力与经验,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服务组负责人。
3.立法服务组成员不少于5人(含负责人),具有承担重大立法项目的研究能力与经验。
(四)本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采购人所有。
五、工作内容
为推动《条例》立法项目顺利完成,立法服务机构按照合同约定,选派立法研究组开展相关工作。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一)调研论证。系统收集和梳理国家有关城乡规划、城乡容貌等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收集我省内外及我县现行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实践做法。重点收集国内其他地区(特别是民族自治地方)城乡风貌管理立法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形成立法参考资料汇编。协助采购人深入各乡镇(含村庄)和职能部门开展实地调研,全面了解城乡风貌管理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立法需求。并完成有关的调研报告。
(二)文稿起草。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协助拟定《条例》立法出台项目中涉及的草案送审稿、上会稿、起草说明等与立法项目相关材料;
(三)法律支撑。为《条例》修改提供上位法、省内外立法情况参考,为起草上述文稿的合法性合规性提供专业把关服务。
具体工作内容以合同约定为准。
六、工作要求
成果应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调研的报告、立法文本、立法对照分析表、文本的起草说明、释义等内容。
七、遴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申请单位下载并如实填写《(暂定名)立法服务机构申请书》(见附件),并附相关资质和业绩证明等申报材料,于2026年7月17日前将纸质文本(一式五份)通过邮寄方式(仅限EMS)提交我办,电子版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二)组织评选。收到申报材料后,****小组,对申请单位的方案进行评审,综合各单位资质、业绩和报价等因素择优确定承担单位。****政府网站公示结果。
(三)签订合同。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我办将与其签订立法服务委托合同。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张雯雯:0898-****5228
电子邮箱:****@163.com
通信地址:**省**县牙叉镇**西路1****政府****办公室(邮编:572800)
附件:《**县城乡风貌管理条例》立法服务机构申请书
**县****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