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驻马店城区分公司购置保安亭采购-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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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公告

2026****公司购置保安亭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拟对2026****公司购置保安亭采购项目进行询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2026****公司购置保安亭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

1.3采购方式:询价

1.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1.5采购内容:中式雕花板岗亭1台,含工厂整体预制组装、成品运输、现场吊装就位、调试验收及质保服务。

1.6预算金额:5.62万

1.7工期期限:5日历天(含运输、吊装就位及验收)。

1.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以及询价文件要求。

1.9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分为一个标段。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包含金属制品生产或销售等与本项目相关的营业范围。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以来的财务审计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3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日期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截图需显示查询时间。

2.4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的单位行贿犯罪及个人行贿犯罪情况(查询对象包含法定代表人、委托人),2023年7月1日以来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机关裁定存在行贿犯罪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日期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截图需显示查询时间、登陆用户名;如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仅存在重名情况,须同时提供无行贿记录承诺函。

2.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网页截图,查询日期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或转包。

2.7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书面声明要求:拒绝接受三年内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供应商投标;拒绝****机关裁定存在组织或个人行贿行为的供应商投标;拒绝****公司****公司列入行贿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的供应商投标;拒绝****公司、****公司及****认定在不良行为禁止期限和行贿供应商禁止期限的供应商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获取时间:2026年7月13日—2026年7月15日,每天上午00:00—24: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获取方式:中烟电子采购平台

1.登录中烟电子采购平台(cgjy.****.cn/,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下同),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可直接登录,未注册的请先注册(电子采购平台注册免费,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电子采购平台发布的所有项目)。 2.登录后查找并参与本项目,按提示完成购标申请,并点击“立即投标”进入“我要投标”界面,勾选需要参加的标包。 3.勾选对应标包后,点击“立即购标”并选择标书费支付方式。在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提交支付记录,即可获得下载采购文件的权限。 4.获取采购文件费用:0 “元/项目”,售后不退。标书代写

四、响应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4.1截止时间:2026年7月20日15时30分(**时间);标书代写

4.2地点:****公司五楼开评标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标书代写

5.1时间:2026年7月20日15时30分(**时间);

5.2地点:****公司五楼开评标室

六、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中烟电子采购平台》、《****公司****公司内网》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地址:驿**中华路382号

联系人:张一鸣

电话: 0396-****176

附件:

书面声明

致:****

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没有处于被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我公司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机关裁定存在组织或个人行贿行为;****公司、****公司列入行贿投标人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公司、****公司认定在不良行为禁止期限和行贿供应商禁止期限。

我公司非联合体投标,我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

我单位承诺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保证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及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单位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我单位存在与上述承诺不符的行为,我单位同意招标人拒绝我单位的投标、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或单方解除与我单位已签订的合同,并不需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在相关案件查办时,我公司积极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如果发生拒不配合调查工作的情形,招标人有权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处理措施。

特此声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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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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