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平谷区金海湖镇靠山集村北京市平谷区迎金康老年公寓经营权转让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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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项目编号:****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 交易程序类型 常规交易程序
项目编码 2026-PG/05-0004 挂牌金额 1,436,900.00元 挂牌日期 2026-07-10 截止日期 2026-07-16
基本信息
经济事项名称
**市**区金海湖镇靠山集村**市**区迎金康老年公寓经营权转让
项目编码
2026-PG/05-0004
所属地区
**市 / **区 / 金海湖镇 / 靠山集村
经济事项内容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加速发展,老年居住环境的品质与安全性日益受到重视。为提升**市**区迎金康老年公寓(以下简称“老年公寓”)的居住条件,满足老年群体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努力发挥自身优势,我村集体管理的养老院决定****交易所公开挂牌进行经营权的转让。 本次老年公寓经营权转让,是在不改变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不变更举办者、****房产所有权、养老机构备案主体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将老年公寓整体养老服务运营管理权依法转让给受让方,转让范围具体包括: 1.场地及附属设施使用权:老年公寓现有院区建筑、养老居室、护理服务区、餐厅、康复活动室、办公用房、库房、院落及全部配套场地的使用权限。 2.现有固定资产使用权:公寓内床位、护理设备、康复器材、厨房设施、安防监控、消防系统、水电暖通、电梯、办公家具等全部在用设施设备使用权,以资产交接清单为依据。 3.养老服务运营管理权:在民政部门备案经营范围内,开展老年人托养照料、助餐助浴、康复护理、文娱活动、健康管理、安全管理、档案管理等全部养老主营业务运营管理权限。 4.内部人事管理权限:受让方在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前提下,自主开展人员聘用、岗位调配、绩效考核、日常管理等工作,原有在岗人员按照协商方案妥善安置。 5.经营收支管理权限:依法收取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及其他合规服务收入,独立承担转让运营期间人员薪酬、物资采购、设施维保、水电运维、安全保障等全部运营成本。 6.受让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协同甲方将本协议及运营方资****民政局备案;重大改造完成后须重新报消防、民政验收合格方可运营。
资金来源
资金落实情况
拟出让信息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拟出让期限(年)
20年
拟出让方式
委托经营
出让方式描述
挂牌及公告
是否挂牌
披露方式
**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市公共**交易服务平台
挂牌日期
2026-07-10
截止日期
2026-07-16
挂牌总金额(元)
1,436,900.00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类型
**信息发布
延牌周期(工作日)
5
延牌次数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其他方式描述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元)
100,000.00
交纳期限(工作日)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
交纳方式
电汇
处置方法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处置方法说明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其他
**农交所保证金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公司
开户行:****银行****中心区支行
开户行简称:****商务中心区支行
账号:011********00019183
行号:402****01192
备注:****工作局对**市交易场所交易资金监管要求,****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交所”)交易保证金及合同价款接受****公司规范监管。****公司由**市金融局批复成立,为**市各类交易场所提供交易资金统一结算、客户资金存管等服务。
交易条件
公告价格(元)
1,436,900.00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场外结算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1.拟转让价格不低于54200元/年,拟转让期限为20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年递增2000元,支付方式为每五年一支付。
2.合同期20年,其中建设期6个月(免租金),首期租金263900元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10个工作日内支付。20年总费用为人民币****900元。
3.该标的租金为不含税费金额,如需出让方提供正式票据,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并由受让方在纳税申报期内代缴。
4.经营老年公寓须将互助性养老服务一并运营。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资格
(1)意向受让方须为开办资金不低于100万元的养老服务机构。
(2)意向受让方需向出让方提供总体老年公寓设计投资方案(需含投资额度),并得到出让方的书面认可。
(3)意向受让方无不良信用信息,****法院网站查询无尚未执行完毕的被执行信息、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行政处罚信息、无严重违法信息、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4)不允许联合体报名。
(5)意向受让方需现场踏勘并自行尽调,充分了解老年公寓现状和设施情况,需向**农交所提交受让申请及《项目知情确认书》,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接受所有条件,申请一旦递交即不可随意撤销,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1.项目设定交易保证金为10万元,受让方受让资格确定后无故不签订合同则交易保证金归出让方所有。
2.通过镇村两级的全力协调,争取到一笔慈善资金专项用于内部设施的建设,需意向受让方提供采购清单(需列明物资名称、规格、数量、预估单价),以便推进资金落地与设施配置工作。
3.养老院现有一栋二层楼房,以现状交接,受让方需对养老院设施进行全面升级换代,包括但不限于院墙的建设、房间装修、无障碍设施改造等。由受让方在运营期间自行负责并承担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4.经营权出让协议签订日之前,因养老院经营管理产生、存续的相关民事纠纷及出让方前期原因引发的纠纷(如有)全部与受让方无关。经营权出让后发生的劳动纠纷、经营纠纷、人身损害等产生的债务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出让方无关,若因此导致出让方承担责任,出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
5.出让方有权对该项目进行监督管理,若发现未经有关部门审批,违反土地性质生产经营的,出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停止生产及经营并加以改正,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受让方自负。
6.本次经营权转让不涉及以下事项,任何情形不得突破政策红线:
(1)不改变老年公寓非营利性公益属性,运营结余全部用于养老服务提质和设施维护,不得私分、不得变相分红;
(2)不变更机构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及法人主体资格,不涉及举办者权益转让;
(3)不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及固定资产所有权,所有权仍归原举办方所有;
(4)养老机构备案资质、消防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等资质不得单独转让、转包、出借;
(5)不得擅自改变养老服务用途,严禁改为民宿、出租公寓、商业用房等非养老用途。
7.受让方运营责任条款
(1)严格保障现有入住老年人合法权益,不得无故清退老人、不得擅自大幅提高收费标准、不得降低护理服务质量;对已在本养老院居住的老人,承诺合同期内费用按照原有标准执行,不因外界因素(如物价上涨等)而随意调整。且本村村民及其直系亲属在申请入住本养老院时,可享受一定额度的入住优惠金,具体金额根据入住房间类型、服务级别及入住时间等因素综合确定。
(2)严格遵守民政、消防、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行业监管规定,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3)严禁发生虐老、欺老、违规预收费、非法集资、推销非养老类产品等违规违法行为;
(4)运营期间如需进行房屋改造、服务项目重大调整,须事先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5)转让期满或合同终止时,须完整交还全部场地、设施设备及运营台账,确保养老服务平稳接续。
8.其他条款
(1)意向受让方应自主开展建设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出让方不参与受让方经营管理,不承担运营过程中的亏损和债务。
(2)意向受让方自行负责开发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全部资金,不得将提供的**资产进行抵押、质押、担保等方式获取融资,一旦发现受让方违规抵押,出让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且受让方需按转让总价的20%支付惩罚性违约金。
(3)未经出让方同意,且未经民主程序并报经乡镇批准,受让方不得与第三方开展**经营,**期间,受让方不得将项目整体转让给第三方,受让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协同出让方将本协议及运营方资****民政局备案;重大改造完成后须重新报消防、民政验收合格方可运营。
(4)意向受让方应优先保障出让方劳动力的就业且不低于3人就业,受让方需按月向出让方报备用工名单,为落实的每少1人按月扣减1000元保证金,工资待遇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需在转让协议签订后1月内,与受让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5)意向受让方经营期间引发老人投诉、群体事件,受让方需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给出让方造成名誉、经济损失的,出让方有权全额追偿。
(6)意向受让方预收费不得超过3个月,且需将预收费资金的30%存入出让方监管的专用账户。
(7)意向受让方在运营期间经出让方书面同意新增固定设施、装修改造,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无偿归出让方所有,出让方不予补偿(或约定可按残值补偿/折抵),受让方不得拆除或破坏。
9.合同退出情形以合同签署为准。
交易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
郭锦
联系电话
188****2320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7-10
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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