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保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实施)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政府网站(以下统称网络平台),公开下列信息:公示情况如下。
一、项目建设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阳宗海风景****水厂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园区****水厂内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内容:改扩建项目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规模从每天1万立方米扩建至每天2万立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构筑物土建工程,包括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1座、生化池1座、二沉池2座、高效沉淀池1座、V型滤池1座、初沉池2座、水解酸化池2座、浓缩池2座、配电室1座、工艺管道400米、厂区道路150米以及工艺设施所需设备,电气工程、自控工程、仪表设备等。
项目规模:扩建后污水处理总规模为2万立方米
项目总投资:10122.52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地址:**市**区七甸街道小哨箐369号
建设单位联系人:廖工
联系电话:****7905
邮箱:****@qq.com
邮政编码:650501
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公司
评价单位地址:**省**市高新区M1-4****研发中心)A幢15层1507-1509号
评价单位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0871-****7317
邮政编码:650000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电话、信件、邮箱联系;
直接到建设单位、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环评单位反映意见。
六、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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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