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 ****分局 | 生成日期:2026-06-11 | |
| ,, | 有效性:有效 |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 [拟审批意见]关于****年产25万平方冷库板及75万平方夹芯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 失效时间:暂无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25万平方冷库板及75万平方夹芯板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表的项目情况 | |||
| 项目名称 | 年产25万平方冷库板及75万平方夹芯板技改项目 | ||
| 建设地点 | 杨庙镇 | ||
| 建设单位 |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市**县杨庙****花园路与马郢大道**西北侧,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内进行改造,购置全自动先进发泡线、手工板自动线、发泡机等生产设备。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厂区污水管网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废水排****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接管限值中未规定的项目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二)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施胶复合废气、压型废气、分条切割废气、喷胶废气、发泡废气、带锯切割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储罐呼吸废气。施胶复合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压型废气密闭收集,收集后的废气引至同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喷胶废气、发泡废气采用密闭收集,发泡料储罐呼吸废气采用管道收集,收集后的废气通过一套二级活性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分条切割废气、带锯切割废气采用吸气口收集并分别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同一根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新增正戊烷储罐呼吸废气采用管道收集并依托现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各类工艺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分条切割、带锯切割产生的颗粒物和施胶、复合和压型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喷胶和发泡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相关限值,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施胶、复合、压型、喷胶、发泡产生的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a(MDI)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相关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执行《**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规定。 (三)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实施噪声治理。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边角料、废金属屑、除尘灰、废泡沫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废胶水桶、废胶液、废化学试剂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喷胶头等危险废物规范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固废堆存场所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建设、运行和管理。 (五)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如实填写环境管理台账,保存原始记录备查。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按照环评文件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 受理部门 | 长****中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30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