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 ****分局 | 生成日期:2026-06-17 | |
| ,, | 有效性:有效 |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 [拟审批意见]关于****智慧消防科技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 失效时间:暂无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智慧消防科技产业园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表的项目情况 | |||
| 项目名称 | 智慧消防科技产业园项目 |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 ||
| 建设单位 |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民洲环境****公司 |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县下塘镇智慧大道1号,用地面积21826.28平方米,**控制器金属外壳生产线、PCB电路板生产线、消防报警联动控制器生产线、智能疏散控制器生产线、火灾报警探测器生产线、智能疏散控制器生产线及相关生产、辅助设施等。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严格执行《**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施工现场必须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围挡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围挡上部应设置喷淋装置,保证围挡喷淋全覆盖,重点产尘部位应设置移动式全封闭围挡,醒目位置安装扬尘远程监控,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及使用油品均需达标,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施工现场扬尘污染。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脱脂、硅烷化、水洗等过程产生的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排水、纯水制备浓水等。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处理站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排水、纯水系统废水一并依托市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接管限值中未规定的项目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三)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激光切割、焊接、打磨废气经集气罩或集气管道收集、抛丸废气经设备密闭负压收集后,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喷粉粉尘经密闭收集并采用滤筒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喷粉固化废气经通道进出口的集气罩收集、喷漆废气及喷漆烘干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喷漆废气经干式漆雾过滤器处理后与喷粉固化废气、喷漆烘干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热风炉、热洁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丝印及擦拭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烘干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注塑废气经密闭收集并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钢网清洗、回流焊工序经设备密闭+集气管道收集、钢网擦拭废气及手工补焊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回流焊废气、手工补焊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与钢网清洗废气、回流焊废气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注塑破碎废气、分板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并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密闭收集并采用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各类工艺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切割、焊接、打磨、抛丸、喷粉、喷漆、破碎、分板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限值;塑粉固化、喷漆及烘干废气、热洁炉废气、注塑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相关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相关要求,烟气黑度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相要求;丝印、UV转印、烘干、擦拭及调墨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工业》(DB34/4812.4-2024)表1相关限值;钢网擦拭、钢网清洗、回流焊、手工补焊、危废库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工业》(DB34/4812.4-2024)表1相关限值,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限值;注塑废气中臭气浓度以及污水处理废气中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表2相关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相关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相关限值要求。 (四)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实施噪声治理。项目东侧、南侧、北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西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 (五)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废钢砂、废废滤筒、废滤袋、焊渣、废砂纸、热洁炉炉渣、废离子交换树脂、废线缆、不合格品等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废切削液、含油金属屑、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漆渣、废漆雾滤袋、喷枪清洗废液、废包装桶、废分板粉尘、废分板边角料、分板粉尘废布袋、废擦拭纸、废清洗剂、槽渣、废丝印网版、污泥、废催化剂、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规范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固废堆存场所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建设、运行和管理。 (六)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如实填写环境管理台账,保存原始记录备查。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按照环评文件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 受理部门 | 长****中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30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