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 ****分局 | 生成日期:2026-06-24 | |
| ,, | 有效性:有效 |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 [拟审批意见]关于****4.0智能工厂实木贴皮家居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 失效时间:暂无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4.0智能工厂实木贴皮家居生产线扩建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表的项目情况 | |||
| 项目名称 | 4.0智能工厂实木贴皮家居生产线扩建项目 |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 ||
| 建设单位 |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县下塘镇纬五**侧,租赁**省****公司2号厂房,租赁面积1125平方米,购置滚塑成型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滚塑制品加工项目。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废水排****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 (二)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裁切、拉丝、钻孔、铣型、砂光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PU喷漆房、烘干房、调配房,水性漆喷房、烘干房、调配房、修色房,UV辊涂线、对色房、热压、封边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裁切、拉丝、钻孔、铣型、砂光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管道收集后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PU喷漆房、调配房、烘干房产生的漆雾和非甲烷总烃密闭收集,收集的废气采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水性喷漆房、烘干房、调配房、修色房产生的漆雾和非甲烷总烃密闭收集并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UV辊涂线及烘干、对色房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密闭收集,收集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热压、封边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各类工艺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337-2023)表1和表3中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337-2023)表2中限值要求。规范废气排放口设置,并做好采样平台(口)建设。 (三)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实施噪声治理。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边角料、机加工粉尘集中收****公司;打磨、砂光收集的粉尘、漆渣、废包装桶、废润滑油(桶)、废抹布和手套、废过滤棉、废UV灯管、废活性炭、喷枪清洗废水、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规范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堆存场所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建设、运行和管理。 (五)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如实填写环境管理台账,保存原始记录备查。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按照环评文件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 受理部门 | 长****中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30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