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中心外墙广告制作采购项目
二、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婺**长山乡,总建筑面积约4226m2。
2.2建设地点:**市婺**长山乡古长线和马泉线交叉口。
2.3服务内容:根据采购人需求完成指定外墙广告制作及安装,具体服务内容需以采购人认可的工程相关效果图为准。
2.4最高限价3.8万元。供应商所报总价不得高于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2.5工期要求: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历天。
2.6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3.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需包含广告制作等内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采购方式、报名、响应保证金及响应报价须知
4.1采购方式:采用在线询价方式,遵循 “公平、公正、公开” 原则。
4.2供应商可通过**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jhygcg.com)首页-供应商入口进行注册登录,后台从“项目报名”中找到本项目并点击报名同时获取询价文件。
4.3未通过上述方式报名和获得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拒绝。
4.4响应保证金:0.00元。
4.5供应商完成以上步骤后,方能进入报价环节。通过点击后台“在线询价”-“待报价”进入报价界面。
4.6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系统报价和上传响应文件、报价文件等资料。系统报价请报总价,系统报价和上传的报价文件中报价或修正后的报价不一致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响应文件不齐全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加急标书代写
4.7响应文件包含:①报价单(加盖单位公章);②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报价单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响应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6年7月17日11时00分加急标书代写
六、报价要求及确定成交人方式
6.1项目清单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形式,以每个项目内容形式进行报价,即xx元,小数点后最多保留2位小数。报价包含登高车、材料费、设计费、制作费、安装费、人工费、福利费、津贴、社会保险费、设备及工具使用费、运杂费、装卸费、垃圾清运费、劳务费、机械费、人员食宿及交通费、户外广告报批、管理费、保险、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6.2总包配合费需成交单位自行支付,报价时请综合考虑在内。
6.3在有效报价中,最低的合计含税总价确定为成交价,合计含税总价最低的单位确定为成交单位。若出现多家符合要求且总价均为最低时,以系统报价先后为原则,最先报价的单位确认为成交单位。
七、履约要求
7.1履约责任:在成交后及履约期间发现成交单位无履约能力或履约能力完全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解除合同,同时将该成交单位纳入黑名单管理。
八、特别说明
1.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
2.已报名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损害自身权益或存在需要澄清、补充、修正等问题时,可通过线下或系统后台-异议(质疑)菜单在线提出异议,在线提出的须同时上传盖章书面材料。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采购监督单位进行投诉。异议函及投诉书可参考平台-资料下载专区的范本。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或整个项目进行必要的澄清、补正涉及文件更新的,已报名供应商可通过后台-已报名项目-报名详细-采购答疑文件中进行下载。
4.系统使用费: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收费标准(试行)》执行(https://www.****.com/detail?articleId=348)。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系统使用费订单生成后五日内未完成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系人: 赵女士 电话号码:0579-****1025
朱先生 电话号码:158****7955
十、其他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2.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项目的内容进行调整,如有调整将通过本平台发布补充公告,请供应商密切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