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市轨道交通1、2、3、4、8号线正线物业服务(2026-2027年度)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7月0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市轨道交通1、2、3、4、8号线正线物业服务(2026-2027年度)补疑
(项目编号:****)
一、投标人疑问回复部分
1、招标要求: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人要求第四条 管理组织、人员配置要求8.人员其他要求:(2)投标人须按国家要求,提供本项目服务员工的社保或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人的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凡属工伤意外、过劳死亡、劳务纠纷等情况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如最终结算时,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未按要****保险处于有效状态中,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且招标人有权从审计价款中一次性扣除该费用。
询问:因招标文件要求凡属工伤意外、过劳死亡、劳务纠纷等情况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意外险不涉及第三方赔付。雇主责任险可保护雇主权益。
建议调整为:(2)投标人须按国家要求,提供本项目服务员工的社保或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人的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或雇主责任险,凡属工伤意外、过劳死亡、劳务纠纷等情况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如最终结算时,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未按要****保险处于有效状态中,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且招标人有权从审计价款中一次性扣除该费用。
答:因与第二条答疑问题相似,具体修改内容以第二条答疑回复内容为准。
2、招标要求: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人要求第四条 管理组织、人员配置要求8.人员其他要求:(2)投标人须按国家要求,提供本项目服务员工的社保或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人的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凡属工伤意外、过劳死亡、劳务纠纷等情况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如最终结算时,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未按要****保险处于有效状态中,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且招标人有权从审计价款中一次性扣除该费用。
询问:因招标文件要求凡属工伤意外、过劳死亡、劳务纠纷等情况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意外险不涉及第三方赔付,雇主责任险可保护雇主权益。
建议调整为:(2)投标人须按国家要求,提供本项目服务员工的社保或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人的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或雇主责任险,凡属工伤意外、过劳死亡、劳务纠纷等情况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合同履约期间根据国家最新社保法律法规作实际调整)如最终结算时,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未按要****保险处于有效状态中,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且招标人有权从审计价款中一次性扣除该费用。
答:同意。现将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人要求”第四条第8款“人员其他要求”第(2)项修改为:投标人须按国家要求,提供本项目服务员工的社保或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人的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或雇主责任险,凡属工伤意外、过劳死亡、劳务纠纷等情况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合同履约期间根据国家最新社保法律法规作实际调整)。如最终结算时,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未按要****保险处于有效状态中,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且招标人有权从审计价款中一次性扣除该费用。
注:此补疑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 址:**市**区**路17号
联系人:陈工
电 话:0551-****9055
招标代理:****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3054、****3831
2026年7月1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