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世****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经初步识别具有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湖****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已于2026年3月31日作出(2026)鄂0105破申2号《决定书》,决定启动债务人预重整程序,并于2026年4月1日作出(2026)鄂0105破申2号之一《决定书》,指定******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为****公司的开发价值,尽快推动未完工项目续建工作,实现债务人资产价值最大化,促进市场资产**的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法院关于规范破产案件预重整审理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指引(试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预重整投资人,并就本次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本次招募程序以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接受各方的监督。本次招募投资人采取公开招募方式进行,本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二)本公告不可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当自行开展尽职调查工作,自行判断和决策,临时管理人对本公告内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相关投资风险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如需临时管理人对本招募公告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说明,或需查阅债务人财务、评估以及债权申报、经营信息等情况,或需对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请在招募结束前向临时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签订《保密承诺书》。
(三)意向投资人应当充分知悉目前债务人处于预重整阶段,该公司的情况及存在的风险等可能随时发生变化,意向投资人自愿承担相关风险及责任。
(四)除特殊情况外,债务人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招募重整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在预重整阶段所作出的承诺、递交的预重整投资方案或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等,在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后仍然有效。
(五)债务人能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招募公告不代表任何相关方对债务人后续将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承诺或默认。
(六)本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本公告由临时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属于临时管理人。
(七)临时管理人可以根据本案实际情况随时决定终止本次招募程序,或者修改本公告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临时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公告未尽事宜,以临时管理人后续的相关通知和要求为准。
二、基本情况
(一)债务人概况
**盛世****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18日,经******管理局注册登记,法定代表人严敏,公司注册资本825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86188Q,注册地址为**省**市**区连通港西路48号**恒大翡翠华庭二期办公楼、商业4层08室。
主要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企业营销策划;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商务调查);物业管理;环保工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设计、施工;会展服务;日用百货批发、零售(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项目情况
****公司开发的恒大珺睿项目位于**市**区龙阳大道与四新大道交叉口西北角,该项目所在**四新被定位为****的商业、商务和产业聚集区。本项目建设内容为一栋超高层写字楼及商业综合体,楼体建筑高度226米。项目周边4公里****广场、汉**姆会员店、京东MALL、永旺梦乐城等商业体。
****公司于2013年12月16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武国用(2013)第369号,类型为商服用地,使用权面积为19023.8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出让。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为182,427.86㎡,总建筑面积为 182427.86㎡,计容建筑面积为125,556.96㎡,地下车库面积为55,865.09㎡,层数:地下4层、地上49层。
据查询,项目无抵押,土地、在建工程已查封。
(三)债务人资产情况
根据《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洪房(房估)字(2025)第WHS****088号)》,项目截至2025年3月13日评估价值为76371.55万元,其中土地价值为32365.73万元。
详细的资产情况,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可通过尽职调查落实。
(四)债权申报及审核情况
目前,债权申报、审查仍在进行中,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可通过尽职调查落实。
三、投资方式
在本次预招募程序中,意向投资人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股权+共益债投资、共益债投资等方式对债务人进行投资。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应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商业信誉。
2.意向投资人应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具有投资本项目的启动资金或具有相应的融资能力,且投资资金来源合法、稳定,并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无较大金额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处于持续状态,****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等。
4.拥有与债务人重整完成后的经营事务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和建设能力。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投资。两个或两个以上(至多三个)主体联合参与投资,联合体中应有主体符合本条第2、4项规定且各主体均符合本条第1、3项规定。以联合体形式报名参选的,应当明确其中一家意向投资人为主申报机构,并提交联合体协议原件,同时明确成员组成、**方式、职责分工、各自投资份额及权利和义务。主申报机构一经确定后,未经临时管理人同意不能更换,主申报机构未通过资格审核或未经同意更换主申报机构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资格审查或者退出本次招募。
6.临时管理人根据工作需要认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二)需提交的重整投资报名材料
需提交的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投资方案。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1)报名人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财务状况及资金实力说明等;(2)具体方案。包括投资主体、投资方式、投资路径与结构、投入资金金额进度安排、债务清偿方案等;(3)复工续建、项目运营或销售方案等;(4)如涉及共益债投资,需说明共益债投资总金额、款项进入时间、借款利率及利息的计算方式、偿还时间、偿还方式等;(5)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材料须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报名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所介绍函。
3.资信证明、银行账户资金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企业法人应提供最近三年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始的财务报表),若为联合体报名,各成员均需提交财务报表。
4.报名人出具承诺函(须下载附件),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保底偿债资金金额、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未执行完毕案****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
(三)尽职调查
1.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尽职调查的,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债务人有关情况开展尽职调查工作,临时管理人将给予必要的配合。参与尽职调查的人员,应提交意向投资人出具的委托手续。
2.临时管理人有权在意向投资人报名后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予以配合。
(四)提交重整投资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当在2026年8月31日17时前向临时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报名材料一式七份,合并密封提交至临时管理人。联系地址:**省**市**区欢乐大道1****中心B栋26层******事务所;
联系人:陈律师 188****8560;吴律师188****9385。
如因案件办理需要**投资人报名期限的,临时管理人可视情况另行发布通知公告相关事宜。
(五)意向投资人遴选
****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审查遴选。如仅有1家意向投资人参加遴选的,临时管理人将根据其提交的预重整投资报名材料决定是否确定其为预重整投资人。
临时管理人将另行通知遴选评审的具体安排。
(六)签署协议及后续流程
临时管理人确定预重整投资人后,临时管理人将以书面形式向预重整投资人发出《确认函》。预重整投资人应当在收到《确认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临时管理人签订预重整投资协议。
临时管理人将依法推进预重整与重整程序的衔接工作。
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预重整投资人的,在转为破产重整程序后,如正式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要求投资人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投资价款。
诚挚欢迎各投资方前来考察洽谈或来电垂询,参与投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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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