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审批
江苏-淮安-金湖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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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项目概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1

新型冶金辅助材料项目

**县戴楼街道循环经济产业园内金****公司斜对面

**柏环环****公司

2026年7月2****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建成后年产产品17.2万吨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本项目雨、污排口均依托现有。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处理厂。稀硫酸喷淋废水回用于现有项目立式反应器尾气增湿,不外排。

3、本项目铝冶金辅助材料生产线混合、干燥、振动、筛分、造粒工序废气(颗粒物)分别经设备密闭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干燥工序天然气燃烧(采用低氮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合并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钢铁化渣辅料、钢铁脱氧辅料生产线混合、球磨、筛分废气(颗粒物)分别经设备密闭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2#原料仓库贮存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至“硫酸喷淋+除雾”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0)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其他”排放限值,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排放限值,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颗粒物、氨)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其他颗粒物”浓度限值,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车间内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浓度限值。

4、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5、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及《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等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要求。

6、本项目以厂界为边界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保护目标,今后也不得**。

7、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

8、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各种污染环境事故,制定好各种污染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增强事故防范意识。

9、加强厂区绿化,在厂界四周建设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废气及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0、完善和落实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照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11、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以新带老”措施。

12、落实厂区中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库等)的防渗措施,杜绝对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7月9日至2026年7月16日。

联系电话:0517-****8293

通讯地址:**县园林南路288****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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