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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4-16 | 公文时效 |
| 索 引 号 | **** |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4-16 |
| 公文时效 |
**县可镇福**村: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县2026年度第八批次村镇建设用地拟转用可镇福**村集体土地2.5987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用土地范围、位置
拟转用土地位于**县可镇福**村,四至以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面积
拟转用可镇福**村集体土地2.5987公顷,其中,农用地0.3724公顷(乔木林地0.3724公顷),未利用地(内陆滩涂)2.2263公顷,无地上附着物,无青苗。
三、转用土地目的
本次拟转用集体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该批次符合《可镇福**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
四、转用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该批次占用村集体土地,只转用不征收,不涉及补偿。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占用土地由村集体内部自行调整。
五、社会保障
该批次未占用耕地,按照**自治****保障厅文件《内蒙****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牧民参保工作的通知》(内社办发【2017】162号)的规定,****社会保障局审查,不涉及社保安置人口。
六、其他事项
本次公告期为2026年4月16日—2026年4月29日。根据《自然**听证规定》要求,涉及被转用集体土地单位及相关权利人对转用土地有关事项有举行听证的权利。请在2026年5月12******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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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