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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4-29 | 公文时效 |
| 索 引 号 | **** |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4-29 |
| 公文时效 |
西**不浪镇西**不浪村: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之规定,为了实施**市**县30万千瓦/120****电站项目,并维护被征地户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
拟征收地块位于西**不浪镇西**不浪村(四至以实际勘测定界为准)。
二、拟征地村及面积
拟征收西**不浪镇西**不浪村集体土地5.9994公顷(合计89.99亩),其中草地5.9905公顷(计89.86亩)、其他农用地0.0013公顷(计0.02亩),未利用地(裸土地)0.0076公顷(计0.11亩)。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土地全部用于**市**县30万千瓦/120****电站项目,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类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可以征收的情形。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拟征收土地进行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
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
由****组织信访、维稳、自然**、财政、农业农村、人力**和社会保障、乡镇等部门对该项目征地补偿安置、社会稳定风险等事项开展预测和评估。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26年4月29日至2026年5月15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村级组织、相关权利人要积极配合做好土地征收相关工作。
如对该项目征地有异议的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后十个工作日****人民政府或自然**部门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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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