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5-19 | 公文时效 |
| 索 引 号 | **** |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5-19 |
| 公文时效 |
**县西**不浪镇西**不浪村: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47条、48条规定,拟征收**县西**不浪镇西**不浪村5.9994公顷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位置
拟征收西**不浪镇西**不浪村集体土地,具体位置和面积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土地现状、面积
拟征收西**不浪镇西**不浪村集体土地5.9994公顷,其中草地5.990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3公顷,未利用地(裸土地)0.0076公顷。
三、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该项目已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内政办发〔2023〕92****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的通知》(呼政办发〔2024〕18号)。 该项目征收土地5.9994公顷,涉及Ⅲ级一个征地区片地价片区,涉及地类补偿标准为:草地6.3171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6.3171万元/公顷、裸土地6.3171万元/公顷;无地上青苗及附着物,不涉及补偿。
如在征收土地批复前涉及征地补偿标准调整,****承诺按自治区批复的新标准执行并落实到位。
五、安置方式
该项目征收涉及村组集体,无具体承包户,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拟采取发放征地补偿费方式予村集体组织。
六、社会保障
该项目未占用耕地,****社会保障局核实,不涉及社保安置人口。
七、其他事项
本次公告期为2026年5月19日—2026年6月19日。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结束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补偿登记期限为2026年6月22日—2026年7月10日。在公告期截止后,根据《自然**听证规定》第19条的规定,涉及被征地村组及相关权利人对该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局书面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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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