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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084MA267J6K8P | 建设单位法人:刘丽 |
| 刘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 三垛镇**村 |
| 深能**三垛15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0-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6-D4416-太阳能发电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19.668889 纬度: 32.83666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2-25 |
| 扬环审批〔2025〕02-5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250 |
| 59 | 运营单位名称:**** |
| ****1084MA267J6K8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084MA267J6K8P | 验收监测单位:**森力****公司 |
| ****0111MA7HCFAA7F | 竣工时间:2026-04-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0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thread-****009-1-1.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采用水上发电,水下养殖的方式建设15MW光伏发电设施,以及配套的开关站(含储能)等设施。项目年均发电量约为2120.64万千瓦时(根据深能**三垛15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算出25年内年平均上网电量及平均年等效利用小时数),年均可节省燃煤约816吨,减少温室气体二氧化碳排放约2145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采用水上发电,水下养殖的方式建设15MW光伏发电设施,以及配套的开关站(含储能)等设施。项目年均发电量约为2120.64万千瓦时(根据深能**三垛15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算出25年内年平均上网电量及平均年等效利用小时数),年均可节省燃煤约816吨,减少温室气体二氧化碳排放约2145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发电站主体施工及开关站主体施工。****电站主体施工主要包括光伏支架基础施工及支架、组件安装,逆变器安装、箱变基础施工等;开关站主体施工包括开关站内土建施工与设备安装以及线路敷设等。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发电站主体施工及开关站主体施工。****电站主体施工主要包括光伏支架基础施工及支架、组件安装,逆变器安装、箱变基础施工等;开关站主体施工包括开关站内土建施工与设备安装以及线路敷设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优化工程设计,注重生态保护。切实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制定水土保持方案,减少地表开挖。施工后须及时平整土地,恢复植被,并对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采取必要的修复和补偿措施。该项目不得涉及生态红线或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不得选址在里下河滞涝圩调整建设工程范围内。 2、加强施工期的环保管理,倡导绿色施工,文明施工。严格控制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施工废水须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须及时清运,规范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3、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增强使用场所密闭性,合理布局,对重点噪声源采取隔声、吸声、减振、消声措施,确保界外噪声稳定达标。 4、严格按照固废“**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固废综合处置率应达到100%。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固废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清掏肥田,不外排。生活污水需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后,用于肥田。鱼塘内水体应定期进行调换,养殖尾水经处理后达到**省《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2/4043-2021)相关标准后回用于鱼塘。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已制定水土保持方案,减少地表开挖。施工后及时平整土地,恢复植被,并对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采取必要的修复和补偿措施。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红线或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不在里下河滞涝圩调整建设工程范围内。施工期废气:严格控制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污染。 废水: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固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规范处置,无二次污染。 噪声: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噪声: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增强使用场所密闭性,合理布局,对重点噪声源采取隔声、吸声、减振、消声措施,根据监测报告可知,本项目界外噪声稳定达标。 固废:固废处理措施依托开关站现有环保措施,严格按照固废“**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固废综合处置率应达到100%。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固废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废水:本项目不新增人员,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清掏肥田,不外排。生活污水需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后,用于肥田。鱼塘内水体应定期进行调换,养殖尾水经处理后达到**省《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2/4043-2021)相关标准后回用于鱼塘。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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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按照固废“**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固废综合处置率应达到100%。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固废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固废处理措施依托开关站现有环保措施,严格按照固废“**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固废综合处置率应达到100%。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固废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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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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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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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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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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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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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