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铝粒、铝棒、铝饼、铝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7月13日至2026年7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淡水街道办南亨西路,邮编:51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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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区镇隆镇甘陂村地段(**市****公司厂区内)厂房3号C栋102 | |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市****公司 |
| 项目概况 | 属于**项目,用地面积3230平方米,总投资800万元,主要从事铝粒、铝棒、铝饼、铝板的生产,年产铝粒、铝棒、铝饼、铝板1500吨。 |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项目产生的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塔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产生的浓水委托持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得外排。 (二)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市****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三)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熔炼炉、加热炉、退火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中SO2、NOx、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熔铸、热轧、冷轧工序NMHC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颗粒物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四)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原料桶、废机油、废乳化液、废轧制油、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