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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6********597579H | 建设单位法人:王勇 |
| 刘苗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市**区 |
| **路133号城建大厦1栋22层 |
| 新****煤矿初生煤田火区灭火工程 | 项目代码:无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6-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褐煤开采洗选;其他煤炭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610-B0610-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市**县 **后峡马圈子沟东端,西距后峡约15km,北距**市约78km,行政区划隶属**县板房沟镇管辖。 |
| 经度:87.322556 纬度: 43.31827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6-13 |
| 乌环评审〔2024〕9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140 |
| 1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6********597579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新****公司 |
| ****0106MA79F0TE94 | 验收监测单位:/ |
| / | 竣工时间:2026-05-10 |
| 2026-05-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5-30 |
| 2026-06-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0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project/detail?type=6 proid=74e36d66cb2e66f7f6d44a5ba1dbb84a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剥离平整工程5.4万立方米,钻探工程918米,注水工程5.8万立方米,注浆工程3万立方米,黄土覆盖工程3.99万立方米。取土场面积为4公顷,无弃方,不设排土场。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剥离平整工程19.25万立方米,钻探工程918米,注水工程5.72万立方米,注浆工程3万立方米,黄土覆盖工程3.15万立方米。取土场面积为4公顷,无弃方,不设排土场。 |
| 变动原因:1)火区治理区域斜坡坡面较陡峭,坡度平均约60°,且坡面及顶部有大面积塌陷、拉裂、垮塌等现象,原设计该区域做两级台阶处理,但根据火区实际,该区域做台阶不稳定,易形成高陡边坡。无法实现台阶与斜坡相结合的坡面。故该区域上部进行剥离降低山脊高度,下部将**矸石堆通过拉运回填,与火区西部陡峭采坑衔接,整体剥离降坡,最终形成整体30°以内缓坡,有利于黄土覆盖和植被恢复,更好的隔绝氧气,灭火效果更佳;该区域剥离工程量11.79万m3。2)治理区内分布有大小不均的塌陷坑23处,该区域采用剥离降坡回填覆盖的方式会进行治理,该区域剥离回填工作量3.86万m3;3)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针对剥离出的**老风井,进行了回填,另外在塌陷坑回填时,对新出现的小塌陷坑也进行了回填,回填工程量3.6万m3。 变动原因:因设计与实际略有偏差,实际注水量减少0.08万立方米 变动原因:设计文件中前后笔误,导致数据有误,错误数据引用至环评报告中,实际设计图纸设计计算量为2148立方米。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计划:活火区采用剥离、钻探、注水、注浆及覆盖的综合灭火方法,烧变岩(死火区)和采空区采用回填覆盖的治理方法。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活火区采用地表及鱼鳞坑注水降温、钻孔注水注浆、剥离斜坡化、黄土覆盖等综合灭火法进行治理。死火区及采空区内塌陷坑采用超前探工程,探明采空,剥离回填压实,陡崖部分进行剥离降坡,植被恢复的治理方法。 |
| 变动原因:施工过程中,为摸清该区域内采空和空洞分布范围,确保施工机械设备及人员的安全施工路径,采用超前探工程;为了坡面安全,且坡面角度大黄土无法覆盖,陡坡面不易植被恢复,故对陡崖部分进行剥离降坡。 变动分析:优化治理方法,增加超前探工程、陡崖部分进行剥离降坡,不会导致生态破坏,非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控制用地范围,不得随意扩大占地、扰动地表;加强水土保持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动植物保护和防止水土流失等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减少占地产生的不利影响。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及重型机械的运行和施工范围,充分利用现有施工便道,减少对土壤的扰动和水土流失。对工程建设造成的裸露土壤、填挖地貌进行有效防护,减少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施工完毕后及时进行土地平整,进行植被恢复工作。 加强大气环境管理工作。剥离、覆盖、装卸、运输道路、排土场、取土场采用洒水降尘措施;排土场在排土过程中应及时进行碾压平整;运输车辆遮盖,装卸作业时降低卸载高度,大风天气禁止开采作业,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治理工程剥离的煤炭不在治理区暂存,拉运至封闭式储煤设施储存外售,严禁以火区治理名义乱挖乱采煤炭**。 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由吸污车拉运****处理厂处理。 施工期机械维修不在治理区进行,委托机修点修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处置;火区剥离物回填火区范围内塌陷坑处,钻探泥浆及岩屑全部用于治理区回填。加强对项目周边地表水体的保护,严禁将生活垃圾、排土等排入地表水体。 项目施工过程中需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①项目占地均取得国土部门认可,加强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合理规划施工场地,在施工过程中永久及临时占地均控制在征地范围内,未扩大用地范围,尽可能地不破坏原有的地表植被和土壤; ②施工期采土场设置合理,设立警示牌,采土场取土完成后进行削坡平整; ③严格限定施工场地范围和运输路线,充分利用现有施工便道,减少对土壤的扰动和水土流失。 ④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严禁施工人员盗猎野生动物; ⑤开挖方实行集中分层堆放,并分层回填,施工结束后对施工道路、集电线路、临时生产区等临时占地,对工程建设造成的裸露土壤、填挖地貌及时平整覆土,对植被进行恢复。治理区植被恢复总计完成面积为87783.41m2;其中土源地恢复面积1842.10m2、项目部恢复面积3639.06m2、火区恢复面积52559.99m2、塌陷坑恢复面积29742.26m2。 ⑥本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及验收工作,对产生水土流失的区域采取了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相结合的治理措施,降低了水土流失影响。 验收调查期间,经现场踏勘,临时设施及临时占地均已平整恢复,现场无遗留物。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火区剥离、采土场过程中会产生扬尘;剥离物在装卸过程中由于落差及撞击会产生扬尘;施工使用的挖掘机、推土机、运输车辆等作业时将产生燃油废气等。施工期采取以下措施,降低大气影响: ①剥离、覆盖、装卸、运输道路、排土场、取土场采用洒水降尘措施,配备洒水车,每天洒水1~2次,大风天气禁止土方开挖、回填施工; ②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清洗车轮的设施,确保出入工地的车轮不带泥土上路;运输通道及时清扫、冲洗,减少车辆行驶扬尘;运输车辆遮盖,装卸作业时降低卸载高度; ③排土场在排土过程中应及时进行碾压平整; ④施工现场设立垃圾暂存点,并应采取加盖篷布、覆盖防尘网等措施,完工后对场地及时回填、平整; ⑤施工过程中,应严禁将废弃的建筑材料作为燃料燃烧。 经现场踏勘,现场不出煤,无残煤储存场。 施工期主要为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主要措施为: ①施工期应当避免了雨季,减少水土流失及对水环境质量的影响; ②施工材料及临时堆土未堆放在河道附近,防止因为降雨形成径流; ③及时维护和修理施工机械,未施工机械机油的跑、冒、滴、漏等现象; ④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由吸污车拉运****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少量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填埋场。 施工期机械维修不在治理区进行,委托机修点修理,项目区不产生维修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处置;火区剥离物回填火区范围内塌陷坑处,钻探泥浆及岩屑全部用于治理区回填。加强对项目周边地表水体的保护,未将生活垃圾、排土等排入地表水体。 施工期噪声来自施工机械、施工及运输车辆等。施工期采取以下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①采用低噪声机械,施工过程中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②加强现场运输车辆出入的管理,车辆进入现场禁止鸣笛。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计划:本项目植被恢复面积为0.76km2(76hm2),撒播草种0.76km2,对植被恢复区进行抚育管护,**标识牌1块。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本项目植被恢复面积为8.78hm2,撒播草种8.78hm2,对植被恢复区进行抚育管护,**标识牌1块。 |
| 变动原因:火区治理前,治理区及周边存在多处分布无规律的塌陷坑、烧变岩等无植被区域,设计按照最大面积考虑植被恢复;治理过程中,多数无植被区域已自然恢复,且未进行施工,不存在破坏草场,区内植被生长状况良好,植被覆盖度与周边一致,无需进行人工干预进行植被恢复,因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缩减植被恢复工程。****地质局****中心出具的《关于对**联丰源火区治理项目坡度角与治理区植被恢复面积计算的说明》,见附件6。 变动分析:根据实际情况缩减植被恢复工程,非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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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施工期机械维修不在治理区进行,委托机修点修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处置;火区剥离物回填火区范围内塌陷坑处,钻探泥浆及岩屑全部用于治理区回填。加强对项目周边地表水体的保护,严禁将生活垃圾、排土等排入地表水体。 |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少量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填埋场。 施工期机械维修不在治理区进行,委托机修点修理,项目区不产生维修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处置;火区剥离物回填火区范围内塌陷坑处,钻探泥浆及岩屑全部用于治理区回填。加强对项目周边地表水体的保护,未将生活垃圾、排土等排入地表水体。 |
| 1 |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控制用地范围,不得随意扩大占地、扰动地表;加强水土保持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动植物保护和防止水土流失等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减少占地产生的不利影响。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及重型机械的运行和施工范围,充分利用现有施工便道,减少对土壤的扰动和水土流失。对工程建设造成的裸露土壤、填挖地貌进行有效防护,减少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施工完毕后及时进行土地平整,进行植被恢复工作。 | ①项目占地均取得国土部门认可,加强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合理规划施工场地,在施工过程中永久及临时占地均控制在征地范围内,未扩大用地范围,尽可能地不破坏原有的地表植被和土壤; ②施工期采土场设置合理,设立警示牌,采土场取土完成后进行削坡平整; ③严格限定施工场地范围和运输路线,充分利用现有施工便道,减少对土壤的扰动和水土流失。 ④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严禁施工人员盗猎野生动物; ⑤开挖方实行集中分层堆放,并分层回填,施工结束后对施工道路、集电线路、临时生产区等临时占地,对工程建设造成的裸露土壤、填挖地貌及时平整覆土,对植被进行恢复。治理区植被恢复总计完成面积为87783.41m2;其中土源地恢复面积1842.10m2、项目部恢复面积3639.06m2、火区恢复面积52559.99m2、塌陷坑恢复面积29742.26m2。 ⑥本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及验收工作,对产生水土流失的区域采取了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相结合的治理措施,降低了水土流失影响。 验收调查期间,经现场踏勘,临时设施及临时占地均已平整恢复,现场无遗留物。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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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控制用地范围,不得随意扩大占地、扰动地表;加强水土保持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动植物保护和防止水土流失等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减少占地产生的不利影响。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及重型机械的运行和施工范围,充分利用现有施工便道,减少对土壤的扰动和水土流失。对工程建设造成的裸露土壤、填挖地貌进行有效防护,减少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施工完毕后及时进行土地平整,进行植被恢复工作。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①项目占地均取得国土部门认可,加强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合理规划施工场地,在施工过程中永久及临时占地均控制在征地范围内,未扩大用地范围,尽可能地不破坏原有的地表植被和土壤; ②施工期采土场设置合理,设立警示牌,采土场取土完成后进行削坡平整; ③严格限定施工场地范围和运输路线,充分利用现有施工便道,减少对土壤的扰动和水土流失。 ④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严禁施工人员盗猎野生动物; ⑤开挖方实行集中分层堆放,并分层回填,施工结束后对施工道路、集电线路、临时生产区等临时占地,对工程建设造成的裸露土壤、填挖地貌及时平整覆土,对植被进行恢复。治理区植被恢复总计完成面积为87783.41m2;其中土源地恢复面积1842.10m2、项目部恢复面积3639.06m2、火区恢复面积52559.99m2、塌陷坑恢复面积29742.26m2。 ⑥本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及验收工作,对产生水土流失的区域采取了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相结合的治理措施,降低了水土流失影响。 验收调查期间,经现场踏勘,临时设施及临时占地均已平整恢复,现场无遗留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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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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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