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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021MA2K76X2XG | 建设单位法人:吴灵芳 |
| 吴灵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玉** |
| **省**市干江镇滨港工业城**路29号 |
| ****年产500万只阀门、1000万套水暖管件、30万套塑料零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43-C3443-阀门和旋塞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玉** **省**市干江镇滨港工业城**路29号 |
| 经度:121.****414 纬度: 28.****372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5-22 |
| 台环建备(玉)-****029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5-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30 |
| 6.5 | 运营单位名称:**** |
| ****1021MA2K76X2X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021MA2K76X2XG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 913********5236977 | 竣工时间:2025-07-10 |
| 2025-07-2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8-31 |
| 2026-06-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0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index.php?m=Article a=show id=2931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500万只阀门、1000万套水暖管件、30万套塑料零部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500万只阀门、1000万套水暖管件 |
| 项目先行建设,塑料零部件生产线暂缓实施,相关设备后续建设。阀门、水暖管件生产线设备变动如下:减少数控车床80台、试压机(用水)1台、烘干机2台、试压机(气)3台、抛光机(双工位)1台、桁架设备12台、自动送料机7台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阀门、水暖管件 阀门、水暖管件主要原料为铜棒和毛坯件,两种原料加工工艺一致,均须先外 协进行红冲,运回后内部加工工艺如下: ①抛砂/抛光/水抛:本项目阀门、水暖管件产品中 70%采用抛砂工艺进行表面 处理、10%采用抛光工艺进行表面处理、10%采用水抛工艺进行表面处理,其余 10% 年产 500 万只阀门、1000 万套水暖管件、30 万套塑料零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无需进行表面处理。表面处理作用是将表面打磨光滑,同时去除工件上沾染的油渍。 其中抛砂机采用钢砂对工件表面进行打磨,抛光机利用砂轮对工件表面进行打磨, 抛砂、抛光过程为干式作业,会产生一定的打磨粉尘;水抛采用石料磨料,水抛过 程中不使用清洗剂,工件每批次水抛时间约 5~10min,该过程产生一定的水抛废水、 水抛渣和废磨料。 ②焊接:本项目约 10%产品须采用焊接工艺进行加工,本项目配备焊机 2 台, 焊材采用铁焊条,焊接过程将产生少量焊接烟尘。 ③机加工:利用下料机、数控车床、台钻、专机等设备对工件进行加工处理, 其中数控车床、专机加工需添加乳化液,其余设备均为干式机加工;机加工过程产 生一定的金属边角料(含干式加工金属屑),数控车床、专机加工还将产生废乳化 液(含金属屑)。 ④装配:约 30%工件机加工完成后须外协进行表面处理,处理完成后运回厂里 与其余 70%工件一并与外购的配件进行装配。 ⑤检验:本项目产品采用试压机对产品性能进行检验,主要有干式空气试压、 水试压两种方式,试压水循环利用,不外排;采用水试压的产品采用电烘箱进行烘 干。 ⑥打包入库;试验检验合格的产品经打包后入库待售。 (2)塑料零部件 混料:根据产品颜色要求,将 ABS/HIPS/PVC 塑料粒子与不同颜色的色母投入 搅拌机内混合均匀。本项目采用人工投料,塑料粒子、色母均为颗粒状,混料时不 会产生粉尘。 注塑成型:混料完成的塑料粒子在注塑机内搅拌、受热、熔融,本项目注塑温 度为:ABS180℃左右、HIPS190℃左右、PVC170℃左右。注塑原理是将熔融的塑 料利用压力注进塑料制品模具中,再采用冷却水间接冷却(注塑机自带冷却系统, 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此工序产生注塑废气。 修边、检验、破碎:由于注塑过程中不可避免部分液体外溢至模具外,导致部 分产品边缘带有毛刺,需要进行人工修边去毛刺,在修边的过程中同时检验产品的 合格性,修边工序产生的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在粉碎机破碎为小颗粒后回用于生产, 破碎过程中会产生极少量的粉尘。 成品入库: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即入库待售。 | 实际建设情况:(1)阀门、水暖管件 阀门、水暖管件主要原料为铜棒和毛坯件,两种原料加工工艺一致,均须先外协进行红冲,运回后内部加工工艺如下: ①抛砂/抛光/水抛:本项目阀门、水暖管件产品中70%采用抛砂工艺进行表面处理、10%采用抛光工艺进行表面处理、10%采用水抛工艺进行表面处理,其余10%无需进行表面处理。表面处理作用是将表面打磨光滑,同时去除工件上沾染的油渍。其中抛砂机采用钢砂对工件表面进行打磨,抛光机利用砂轮对工件表面进行打磨,抛砂、抛光过程为干式作业,会产生一定的打磨粉尘;水抛采用石料磨料,水抛过程中不使用清洗剂,工件每批次水抛时间约5~10min,该过程产生一定的水抛废水、水抛渣和废磨料。 ②焊接:本项目约10%产品须采用焊接工艺进行加工,本项目配备焊机2台,焊材采用铁焊条,焊接过程将产生少量焊接烟尘。 ③机加工:利用下料机、数控车床、台钻、专机等设备对工件进行加工处理,其中数控车床、专机加工需添加乳化液,其余设备均为干式机加工;机加工过程产生一定的金属边角料(含干式加工金属屑),数控车床、专机加工还将产生废乳化液(含金属屑)。 ④装配:约30%工件机加工完成后须外协进行表面处理,处理完成后运回厂里与其余70%工件一并与外购的配件进行装配。 ⑤检验:本项目产品采用试压机对产品性能进行检验,主要有干式空气试压、水试压两种方式,试压水循环利用,不外排;采用水试压的产品采用电烘箱进行烘干。 ⑥打包入库;试验检验合格的产品经打包后入库待售。 |
| 塑料零部件生产线暂缓实施,项目其余生产工艺及产污流程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 试压水、注塑冷却水、抛光粉尘喷淋水循环利用,不外排;水抛废水委托****处置,不外排;仅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进管标准再纳****处理厂处理达《****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中的相关标准(地表水准Ⅳ类)后外排。 废气 抛砂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1排放;抛光粉尘经水喷淋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2排放;注塑废气收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3排放;加强车间通风。 焊接烟尘、抛砂粉尘、抛光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注塑废气、破碎粉尘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排放限值(其中PVC注塑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本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但其与ABS、HIPS注塑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一同排放,因此PVC注塑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统一从严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另由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未对PVC注塑废气中HCl排放浓度作出规定,因此注塑废气中HCl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1特别排放限值。厂界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HCl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厂界臭气浓度、苯乙烯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排放限值。 噪声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车间; ②在高噪声设备的支承部位设置防振垫片,如橡胶垫及棉织物,加大基础设计,地脚配置减震器,并设置减振沟; ③严格控制生产时间,生产期间非必要情况下尽量关闭所有门窗,禁止夜间生产; ④企业需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本项目位于**市干江镇滨港工业城**路29号,根据《**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3年修编)》,本项目位于3类声功能区,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固废 废钢砂、集尘灰、废布袋、废砂轮、金属捞渣、水抛渣、废磨料、金属边角料(含干式加工金属屑)、一般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废乳化液(含金属屑)、废液压油、废液压油包装桶、废乳化液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应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水 水抛废水收集后委托****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试压水、抛光粉尘喷淋水循环使用,适时添加,不外排;注塑工序暂缓实施,无注塑冷却水。 (二)废气 抛砂粉尘经抛砂机自带的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抛光粉尘经自带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已加强车间通风;本项目塑料零部件生产线暂缓实施,无注塑废气、破碎粉尘产生。 (三)噪声 项目已合理布局,生产设备远离门窗;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设减振基座;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生产时尽量关闭门窗,夜间不生产。 (四)固体废物 根据调查,企业将危险废物堆积场和一般工业固废分区。一般工业固废堆场位于厂房1F东北侧,面积约10平方,用来存放废钢砂、集尘灰、废布袋、废砂轮、金属捞渣、水抛渣、废磨料、金属边角料(含干式加工金属屑)。危废暂存间位于厂房西侧,面积约8平方,用来存放废乳化液(含金属屑)、废乳化液包装桶、废液压、废液压油包装桶,危废暂存间独立,密闭,设有锁,地面已硬化,危废仓库贴有周知卡、管理制度等标识标签,满足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本项目塑料零部件生产线暂缓实施,无一般包装材料产生。废钢砂、集尘灰、废布袋、废砂轮、金属捞渣、水抛渣、废磨料、金属边角料(含干式加工金属屑)收集后外售,废乳化液(含金属屑)、废液压油包装桶委托******公司处置,废乳化液包装桶委托**弘源****公司收集并转处置,废液压油委托******公司收集并转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 ①废气:环评要求注塑废气收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3排放,破碎粉尘加强车间通风,现实际塑料零部件生产线暂缓实施,无注塑废气、破碎粉尘产生,不涉及主要排气筒变动;②废水:环评要求注塑冷却水循环利用,适时添加,不外排,实际注塑工序暂缓实施,无注塑冷却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76 | 0.102 | 0 | 0 | 0.076 | 0.076 | |
| 0 | 0.023 | 0.031 | 0 | 0 | 0.023 | 0.023 | |
| 0 | 0.001 | 0.002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396 | 0.595 | 0 | 0 | 0.396 | 0.396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废水处理设施 | 《****处理厂进管标准》 | 水抛废水收集后委托****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试压水、抛光粉尘喷淋水循环使用,适时添加,不外排;注塑工序暂缓实施,无注塑冷却水。 | 2026年05月06日、05月07日,废水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厂区总排口水质,pH值范围及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日均排放浓度均符合《****处理厂进管标准》。 |
| 1 | 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抛砂粉尘经抛砂机自带的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抛光粉尘经自带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已加强车间通风;本项目塑料零部件生产线暂缓实施,无注塑废气、破碎粉尘产生 | 2026年05月06日、05月07日,本项目抛砂粉尘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抛光粉尘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点,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1 | 废钢砂、集尘灰、废布袋、废砂轮、金属捞渣、水抛渣、废磨料、金属边角料(含干式加工金属屑)、一般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废乳化液(含金属屑)、废液压油、废液压油包装桶、废乳化液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应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根据调查,企业将危险废物堆积场和一般工业固废分区。一般工业固废堆场位于厂房1F东北侧,面积约10平方,用来存放废钢砂、集尘灰、废布袋、废砂轮、金属捞渣、水抛渣、废磨料、金属边角料(含干式加工金属屑)。危废暂存间位于厂房西侧,面积约8平方,用来存放废乳化液(含金属屑)、废乳化液包装桶、废液压、废液压油包装桶,危废暂存间独立,密闭,设有锁,地面已硬化,危废仓库贴有周知卡、管理制度等标识标签,满足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本项目塑料零部件生产线暂缓实施,无一般包装材料产生。废钢砂、集尘灰、废布袋、废砂轮、金属捞渣、水抛渣、废磨料、金属边角料(含干式加工金属屑)收集后外售,废乳化液(含金属屑)、废液压油包装桶委托******公司处置,废乳化液包装桶委托**弘源****公司收集并转处置,废液压油委托******公司收集并转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 1 | ①要严格遵守有关贮存的安全规定,具体包括《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 ②对于本项目可能造成环境风险的突发性事故制定应急预案。 ③配置应急物资,及时处置事故源。 ④做好分区防渗。 ⑤加强环保管理,配备专人对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及风险应急器材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进行监督监管。 | 企业已加强对风险原料和危险废物的管理,定期进行检查,严格遵守有关贮存的安全规定;厂区内已配备有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和设施,已制定企业内部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规范危险废物分类贮存,合规转运,做好防渗防漏;加强管理,保证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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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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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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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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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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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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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