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6年财产一切险。
三、采购单位:****。
四、变更内容:
第三章 技术部分
三、财产一切险特别约定
★1.保险人同意以被保险人财务账册中的会计科目(无论是否为固定资产科目)作为确定某项具体财产是否在各保险财产项目下投保及理赔的依据。
★2.关于保险人理赔时不得扣除相关税额的特别约定
根据《财政部 ****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和《财政部 ****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文件规定,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公司****税局认定为享受简易办法征收****公司,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公司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无法抵扣进项税额。故此保险人在理赔时不得扣除相关税额。
3.特别约定的效力优于附加条款,附加条款的效力优于基本条款。;
现变更为:
第三章 技术部分
三、财产一切险特别约定
1.保险人同意以被保险人财务账册中的会计科目(无论是否为固定资产科目)作为确定某项具体财产是否在各保险财产项目下投保及理赔的依据。
2.关于保险人理赔时不得扣除相关税额的特别约定
根据《财政部 ****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和《财政部 ****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文件规定,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公司****税局认定为享受简易办法征收****公司,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公司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无法抵扣进项税额。故此保险人在理赔时不得扣除相关税额。
3.特别约定的效力优于附加条款,附加条款的效力优于基本条款。
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五、采购代理联系电话:****,0779-****484。
六、项目经办人:雷懿,135****1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