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一体化科创智能化厂房一期及配套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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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一体化科创智能化厂房一期及配套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长三角一体化科创智能化厂房一期及配套设施项目 已由 嘉****改革局 以 初步设计会议纪要【2026】8号(全省统一赋码:2603-330411-04-01-938882)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银行贷款及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业主为 **** ,招标人为 **** ,委托代理机构为 **** ,行政监督部门为 **市**区****管理站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 工程总承包(EPC)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67103.02万元,工程概算67103.02万元,其中**工程造价49567.02万元,建设规模:长三角一体化科创智能化厂房一期项目占地面积约82.62亩,总建筑面积约121414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13472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9853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2878平方米;项目绿地率约20.8%;容积率2.46。主要建设生产厂房 科创用房、屋面光伏、室外附属设施及周边配套项目等。二期周边配套项目,道路用地面积约38.13亩,包括奥星路延伸段(昌鸣路-拟建桥头)西起在**鸣路,**规划河流,全长约325m,规划红线宽度为30m,道路为单幅路,设计速度为40km/h,为城市次干路。施家路延伸段(昌鸣路-拟建桥头)西起在**鸣路,**规划河流,全长约234m,规划红线宽度为26m,道路为单幅路,设计速度为40km/h,为城市次干路。**路(施家路-**路)南起施家路,北至**路,全长约347m,规划红线宽度为26m,道路为单幅路,设计速度为40km/h,为城市次干路,**路跨越规划河道,**1x25m简支小箱梁桥1座,配套管线提升等。建设地点:位于**区油车港镇,**昌鸣路,南至奥星路,西至**港东侧绿化带,北至施家路。

2.2本次招标范围:以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的方式建设长三角一体化科创智能化厂房一期及配套设施项目,包括生产厂房、科创用房、屋面光伏、室外附属设施及周边配套等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管理、保修服务及负责管理协调各参建单位的配合工作。不包括红线外部分的给排水管道建设、燃气管道建设、通讯线路管道建设、电缆管道建设,干式变压器,配电房高低压设备及前端高压系统接入,5G基站设备,厨房设备中活动电器与家具,燃气配套费,通信配套费,有线电视配套费,供水及污水配套费,民政邮电配套费,环卫配套费等。本次招标概算价49567.02万元。

2.3计划工期:

2.3.1建筑部分计划工期:737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工期为30日历天);

2.3.2周边配套整体工期包含施工图设计阶段及各路段施工阶段,各分项工程工期明细如下:

①施工图设计工期:统一为30个日历天,为后续各路段施工工作开展提供设计依据;

②**路(含桥梁)施工工期:210个日历天;

③奥星路延伸段施工工期:180个日历天;

④施家路延伸段施工工期:180个日历天。

注:分两阶段施工,一阶段建筑部分,二阶段周边配套。其中二阶段周边配套各路段施工工期须在取得监理开工令起计算,结合现场施工条件统筹穿插、并行推进,保障周边配套道路工程整体按期完工。

2.4其他:

2.4.1质量标准(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①设计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 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并顺**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②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

2.4.2达到**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具体按**市相关文件执行)。

2.5 ****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6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7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7.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7.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3.1.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①+②资质:

①【工程设计行业类(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专业类(建筑)甲级资质】或【****事务所资质(实行总包)】;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轨道交通除外)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专业类(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乙级及以上专业资质】;

3.1.2施工资质:同时具有①+②资质: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对应投标资质应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对应投标资质应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3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承担产建筑部分施工任务的一方担任。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自 2023年 1 月 1 日以来完成过【房建类】房屋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的【施工】或【设计】或【工程总承包(或EPC)】【如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可】业绩(证明材料:见第七章资格审查资料“业绩汇总表(资格业绩条件的汇总);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 、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 , 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二 )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专业名称)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建筑部分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

①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建筑部分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②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周边配套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①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建筑部分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②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周边配套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注:允许建筑部分施工负责人与周边配套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建筑部分施工负责人、周边配套施工负责人,任意一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建筑部分施工负责人或周边配套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标书代写

√3.11 拟派本项目施工部分的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配置要求按“****建设局关于印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嘉建〔2023〕17 号)”文件执行。

注:①如使用一级注册建造师的须符合《****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规定;②如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须符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文件的规定。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配备人数建筑部分不少于 5(其中机械类专职1名) 个, 周边配套部分配备人数不少于 1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 录和**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标书代写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3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标书代写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 ”手续;

√3.19①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信用中国(**)”网站(http://credit.****.cn)列入“严重失信名单”;②投标人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注:上述3.13-3.17、3.19条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浙里公共**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 ;

4.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 浙里公共**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标书代写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 8月10 日 15时 00 分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其他:投标文件递交的地址:****交易中心****政府西侧,****广场路 350 号蒋水港**侧)规定开标室。本项目投标文件采用直接送达方式递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标书代写

6.招投标方式

6.1公开招标。

6.2√采用评定分离 ,□不采用评定分离。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油车港镇奥星路218号市民之家505室 地 址:******路299号**大厦521室

联 系 人: 杨先生 联 系 人: 曾先生

电 话:0573-****1747 电 话: 153****9986

邮 箱: / 邮 箱: ****@qq.com


行政监督:**市**区****管理站

电话: 0573-****5090

2026 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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