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民政局关于遴选养老消费补贴项目居家上门服务、辅具租赁和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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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养老消费补贴项目居家上门服务、辅具租赁和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10 16:15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向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通知》《****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和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符合条件的居家上门服务、辅具租赁和第三方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背景

从2026年1月1日起,我市面向居住地在**市的60周岁以上、经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补贴以电子消费券形式通过“民政通”平台按月发放,每人每月最高抵扣额度为800元。

二、遴选对象与条件

(一)提供居家上门的家政、物业企业、医疗、护理服务机构等。

1.依法办理登记的各类机构;

2.能够按照居家上门养老服务规范标准(GB/T43153-2023),具备为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服务的能力,服务项目涵盖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以及康复护理、生活照护等上门服务;

3.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单独或联合失信惩戒名单、未被行政处罚、****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重**全事故或服务对象群体投诉信访事件。

(二)提供辅具租赁的机构

1.依法办理登记的各类机构;

2.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惩戒名单、未被行政处罚、****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重**全事故或服务对象群体投诉信访事件。

(三)提供老年人能力评估的专业机构

1.依法办理登记,具备独立民事责任能力,业务范围含老年人能力评估;

2.至少配置5名专(兼)职评估人员,医护背景人员比例不低于40%。

3.评估人员应满足以下资质:

(1)****中专及以上学历,具备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或老年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背景,并拥有5年以上相关实务经验;

(2)持有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经设区市及以上民政部门组织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员培训考核合格,熟练掌握《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及相关评估工具,能够运用评估工具及方法,准确执行评估流程。

4.不得与根据评估结果提供养老服务及补贴的养老服务机构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5.评估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评估人员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单独或联合失信惩戒名单、未被行政处罚、****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重**全事故或服务对象群体投诉信访事件。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须知

1.机构自愿报名,凡报名机构被视为已充分认识和理解本次活动的有关规则,并主动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2.报名机构应认真阅读遴选公告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本次活动不组织现场答疑,不接受未入选报名机构的查询,也不对报名机构未入选原因做出解释,且申报材料将不退回。

4.2026年7月之前遴选入围并在**养老服务系统备案的机构仍然有效。

5.参与机构应具备补贴垫资能力和及时追回补贴资金能力,具备开具发票的资格和能力。

(二)报名程序

1.申报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

2.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按照服务覆盖范围分别向****养老服务****民政局养老服务股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及扫描电子版材料。

(四)报名材料

1.提供居家上门的家政、物业企业、医疗、护理服务机构等。

(1)居家上门服务机构申请表(附件1);

(2)机构基本情况介绍;

(3)机构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4)相关服务案例1个;

(5)诚信承诺书(附件7)。

参与助餐服务的,需额外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以上报名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提供辅具租赁的机构

(1)辅具租赁机构申请表(附件2);

(2)各类辅具租赁价格统计表(附件3);

(3)机构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4)辅具产品资料(包含产品图片、产品参数图片、产品详情图片等);

(5)诚信承诺书(附件7)。

以上报名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提供老年人能力评估的专业机构

(1)评估机构申请表(附件4);

(2)评估人员登记表(附件5);

(3)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评估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及其从业情况说明;

(4)诚信承诺书(附件7);

(5)评估机构基本情况介绍。

以上报名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资格审核

********民政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结合机构资质、人员专业度、服务能力等情况综合遴选,确定拟入选机构名单,并进行公示,对参与机构实行动态补录和退出。

四、有关要求

(一)参与居家上门服务、辅具租赁的机构不参与老年人能力评估相关工作,与评估机构无关联关系,确保服务流程公平公正;参与老年人能力评估的服务主体,不得参与提供本项目补贴的养老服务。

(二)入选机构如自愿退出,应向备案地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终止参与资格,并清算补贴资金。对服务质量差评较多且整改不力的机构,及时取消参与资格。

五、联系方式

****:0352-****123

****民政局:0352-****008

****民政局:0352-****228

****民政局:0352-****006

****民政局:0352-****249

****民政局:0352-****647

****民政局:0352-****875

****民政局:0352-****576

****民政局:0352-****026

****民政局:0352-****397

****民政局:0352-****232

****中心:03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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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0日
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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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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