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我的**行”**** 红色研学活动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26-07-10
委托人(甲方):****
代表人:
地址:**省**市靖州县教育路
受托人(乙方):****
代表人:
注册地址:**省**市**区湘雅路街道**中路一段416****广场29021、29022、29026、29027、29028、29029号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05MA4PW7QD2N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积极推动红色研学活动,****教育厅关于印发《2026年“我的**行”****小学生红色研学实施方案》(湘教通〔2026〕11号)文件精神,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我的**行”红色研学活动达成如下协议:
一、研学主题:走进伟人故里,传承红色基因,争做时代新人。
二、研学时间:2026年 6 月26日- 6 月28日
三、研学地点:华润营地/**学校思政营地/今朝营地/**营地(具体****指挥部计划安排为准)
四 、研学对象:****全体高一学生。
五、研学内容:
立足**“伟人故里、红色热土、革命摇篮”的优势,****广场、****纪念馆、毛泽东同志故居和**研学营地,通过举行献礼仪式、展教结合、思政大课、主题班会等活动,结合形式多样的行前行后延伸教学及拓展作业,挖掘**文物、文献、事迹、故事等红色**对当代青少年发展的时代价值和实践意义。
六、研学费用:
费用总额:以单价乘以师生范畴实际人数核算,实际人数按甲方《研学人员名册》中实际到场且经研学营地、县教育局、学校三方签字确认后人数为准。
研学费用单价为535元/人(如需乘坐高铁专列出行或其他特殊情况,价格需按省里最新文件执行),乙方需在收到文件后1个工作日内将文件原件及调价方案(含单价调整金额、费用总额测算****教育局备案。费用含学生及带队老师车费、餐费、保险费等全部研学相关费用,均由财政全额拨款补助。出团前由乙方****先行垫付上述全部费用,垫付费用范围以本合同约定为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自行增加的垫付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出行人数预计1578人,费用总额:大写捌拾肆万肆仟贰佰叁拾元整(¥844230.00)(含税)。最终根据实际到场人数进行结算。
七、支付方式:
本次研学活动所有费用由省财政全额拨款补助,甲方在收到财政划拨款后,于15个工****银行转账方式全额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乙方指定账户:开户行_交通银行**松桂园支行_,账号__431********0004418922,户名****__)。乙方需在甲方支付前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将发票送达甲方财务部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支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若上级财政未足额拨付专项资金,甲方不垫付差额资金,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赔偿。
交通标准:正规旅游大巴,配备GPS定位系统、有效急救包(含常用药品、急救器材,且在有效期内),附旅游车队合法资质证明和乙方与车队的正式**协议(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或普铁/高铁专列(乙方需提前3个工作日将车次、座位信息书面告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购票)。
保险标准:乙方应于出发前36小时向甲方提供由乙方购买的所有参加研学学生及带队老师的保单原件(须加盖公章)或电子版,保险保障期限覆盖研学全程(含往返交通及研学期间所有时段),若乙方未按时、按标准提供保单原件或电子版,甲方有权暂缓出发,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一)意外身故/伤残:50万元/人。
(二)意外医疗:5万元/人(含门诊、住院医疗费用,无免赔额)。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临时增减服务内容的行为和乙方不合理的安排;
3.在支付研学费用时要求乙方出具发票;
4.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5.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人员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要求乙方采取措施排除隐患,并请求救助和保护;甲方人员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6.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乙方协助索赔;
7.《中华人民**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甲方的其他各项权利。
8.保密义务。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师生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健康信息等),若乙方将上述信息泄露给合同外第三方,无论是否造成实际损失,均按每人5000元标准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需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若因信息泄露造成甲方或师生实际经济损失、名誉损失的,乙方除支付上述赔偿金外,还需另行赔偿全部实际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甲方的义务:
1.如实提供报名师生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用于购买旅游意外险和编排乘车座位等。告知乙方所知晓的与研学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及联系方式,便于及时联系;
2.在研学前确定好研学活动的师生人数并正式通知乙方;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研学费用;
4.教育研学参加人员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研学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公共**,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等文明行为规范;
5.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的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违规用品。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根据甲方提供的研学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该人员报名参团;
2.核实甲方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并为参加人员按要求购买相关意外伤害保险;
3.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应研学费用;
4.研学团队遇紧急情况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甲方配合;
5.拒绝甲方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要求甲方健康、文明出行,劝阻甲方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二)乙方的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甲方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研学行程安排、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
2.配备足量的、具有相关资质且能力及责任心强的带队工作人员组织相关研学活动,师生配比不低于1:50,带队工作人员需具备研学导师证、急救员证(初级及以上)等相关资质,乙方需在出团前3个工作日将工作人员名单、资质证明复印件加****教育局备案;同时向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并将供应商资质复印件加盖****教育局备案。
3.在出团前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乙****教育局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研学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研学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甲方不适合参加研学活动的情形;乙方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应急联络方式(24小时畅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甲方对行程安排有异议的,乙方需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调整并书面回复。
4.乙方应在出团前2天,收集并整理好所有出团名单,同时完成保险的购买,****基地的预约工作。如因乙方工作延期造成无法按时出团,所有后果由乙方承担。
5.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甲方人身、财产权益遭受损失,并积极协调处理研学行程可能产生的纠纷,避免甲方损失扩大;
6.为甲方参研人员按要求购买相应意外伤害保险,在出现理赔事件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害的扩大,并积极配合办理相关索赔事宜;
7.依法对甲方及师生的个人信息保密,不得对外泄露,泄露后的赔偿及责任按本合同第八条甲方的权利第9点约定执行。
8.依法承担因违约或过错行为给甲方及甲方参研人员带来的一切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由此增加的研学费用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场地费、服务费等),由变更提出方按实际发生金额赔偿;由此减少的研学费用,乙方应当在变更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
(二)行程开始前如遇不可抗力的事件,或者对方已尽合理义务仍不能避免的,经双方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因甲方的原因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不退还甲方;因乙方的原因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
(三)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对方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研学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乙方经向甲方作出书面说明,甲方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因非甲方原因导致的,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
2.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造成甲方滞留的,乙方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含交通费、票务手续费等合理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合同解除
(一)非因遇到不可抗力事件提出终止合同的,甲、乙双方在行程开始前3日以前提出解除合同的,提出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行程开始前3日内(含3日),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需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告知甲方,已实际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且需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需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告知乙方,已实际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且需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
(三)乙方出现下列重大违约情形之一导致研学活动无法正常开展的,甲方有权单方书面解除本合同,合同自甲方解除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需按合同预计费用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1.未按约定购买保险或保险标准不符合合同要求的;2.泄露师生个人信息的;3.未按约定配备带队工作人员或工作人员无相应资质的;4.擅自变更研学营地、核心研学场地的;5.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研学活动无法正常开展的。
十二、违约责任
(一)非因遇到不可抗力事件提出终止合同的,按本合同十一条合同解除的约定执行,未约定的部分由双方**协商解决。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研学行程(本合同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研学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乙方应当在甲方提出整改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若无法补救的,乙方需按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标准对应的费用金额的2倍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同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若上述行为导致研学活动无法正常开展的,按本合同十一条第3点约定执行。
2.因甲方违约行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按增加费用金额的2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同时甲方还应按实际损失金额赔偿;乙方需在发现甲方违约后1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甲方整改,甲方未在整改期限内整改的,乙方方可主张赔偿。
3.甲方在超出本合同约定的研学内容之外进行个人活动,或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所造成的损失,乙方已尽到安全提醒义务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三、争议的解决方式
若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任何争端,原则上**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解决的,提交靖****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教育局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授权人签字: 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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