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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县新圩站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和二期220千伏送出工程 |
| 项目类型 | 电力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公司 |
| 监测单位 | 无 |
| 地理位置 | **省-**市-**县 |
| 说明 |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士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的有关规定,****于2026年6月11日组织相关参建单位、邀请水土保持专家对**县新圩站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和二期220千伏送出工程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并同意通过验收。 公示内容: 1、**县新圩站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和二期220千伏送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公示日期:自公示日起二十个工作日 联系人:龙工 电话:186****4966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公司反映公示内容存在的问题。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