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轨道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成都维创轨道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第三方质量检测项目评审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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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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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标段名称

******基地项目第三方质量检测项目

遴选人

****

遴选人联系电话

****4762

开标地点

****集团****管理中心

开标时间

2026年7月7日

公示期

2026年7月11日-2026年7月15日

遴选最高限价

22.222873万元

评审方法

综合评估

中选候选人及排序

中选候选人名称

遴选申请报价

经评审的遴选申请报价

综合评估得分

第一名

****

18.33387万元

18.33387万元

93.49

第二名

**省禾力建设工程****公司

18.111641万元

18.111641万元

91.59

第三名

**正路建设****公司

18.844996万元

18.844996万元

89.39

其他遴选申请人(除中选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遴选申请人名称

否决遴选申请依据条款(遴选申请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遴选文件评审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公司

参选人提供的单位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均未附合同项目竣工证明文件,不满足遴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前附表中2.1.2资格评审标准中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参选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即不符合第一章遴选公告3.1.2及3.1.3中对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合同竣工证明文件(竣工验收报告或实体验收证明或项目已投入使用的业主书面证明)的要求。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监督投诉机构

****

联系电话

****2024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1.遴选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遴选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遴选活动。
2.遴选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审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遴选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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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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