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持有的**市****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
截至基准日2026年3月31日,累计债权总额1,860.09万元,其中本金余额844.89万元,利息1,003.16万元,代垫费用12.04万元。资产所在地为**市,抵质押担保情况为抵押、保证。
| 利息截止日:2026年3月31日 |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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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企业地址 |
债权情况 |
担保方式 |
担保情况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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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金余额 |
利息余额 |
代垫费用 |
债权金额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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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市****公司 |
**省**市**区西沙文化路**汽贸门口 |
8,448,900.00 |
10,031,600.00 |
120,400.00 |
18,600,900.00 |
抵押+保证 |
1、抵押物1:昌****公司名下位于**市西沙保宁****建榆路西1层05号商铺,建筑面积279.9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榆市国用(2014)第08512号,使用权面积3160平方米)。 2、抵押物2:(1)乔晓东、黄咏雪名下位于**市西沙保宁****建榆路西1层04号商铺,建筑面积111.15平方米;(2)乔晓东、黄咏雪名下位于**市西沙保宁****建榆路西1层05号商铺,建筑面积111.15平方米。 |
| 张志军、张彦斌为其中500万本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张志军、高美霞、张彦斌、房彩虹就其中400万本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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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8,448,900.00 |
10,031,600.00 |
120,400.00 |
18,600,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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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挂牌转让及其他处置方式。
交易对象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1)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有效。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无。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乔女士、冯先生
联系电话:029-****0531、029-****0829
通讯地址:**市高新区博文路51A号唐南大厦1-2层
邮政编码:710065
****纪委办公室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029-****0820
****纪检举报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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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