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新城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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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一、 内容

各有关供应商:

****于2026年7月1日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上提交的****救护车采购项目(招标编号: ****)磋商公告,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说明:

1. 原采购文件中的第9页“2.▲在车辆静止,医疗舱内平均温度为40℃的情况下开启车辆后空调:3分钟内,医疗舱降温10℃;10分钟内,医疗舱降温15℃。(须提供投标人或制造商送检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更正为“2.▲冷却系统在环境温度和舱内温度均为32℃的情况下,工作15min后医疗舱温度不能高于27℃,工作30min后医疗舱温度不能高于25℃。(须提供产品彩页或产品说明书或所投产品官网技术参数截图或检测报告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能够证明所投产品满足本项参数要求的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原采购文件中的第10页“8.▲救护车使用的线缆禁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应符合《汽车禁用物质要求》(GB/T 30512-2014)、符合V275甲醛测试;线缆的阻燃测试需符合标准UL94。(须提供投标人或制造商送检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更正为“8.▲救护车使用的线缆禁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应符合《汽车禁用物质要求》(GB/T 30512-2014)、符合V275甲醛测试;线缆的阻燃测试需符合标准UL94。(须提供产品彩页或产品说明书或所投产品官网技术参数截图或检测报告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能够证明所投产品满足本项参数要求的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原采购文件中的第10页“9.▲救护车医疗舱使用的线束,需满足《汽车电线束技术条件》(QC/T 29106 - 2014)中48h耐盐雾性能测试要求。(须提供投标人或制造商送检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更正为“9.▲救护车医疗舱使用的线束,需满足《汽车电线束技术条件》(QC/T 29106 - 2014)中48h耐盐雾性能测试要求。(须提供产品彩页或产品说明书或所投产品官网技术参数截图或检测报告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能够证明所投产品满足本项参数要求的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 原采购文件中的第11页“11.▲器械平台:应能够放置监护仪、心电图机、呼吸机、除颤仪等急救设备,配置设备隔振器,安装牢固,便于医护人员的观察和操作。(须提供投标人或制造商送检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更正为“11.▲器械平台:应能够放置监护仪、心电图机、呼吸机、除颤仪等急救设备,配置设备隔振器,安装牢固,便于医护人员的观察和操作。(须提供产品彩页或产品说明书或所投产品官网技术参数截图或检测报告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能够证明所投产品满足本项参数要求的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 原采购文件中的第12页“10.▲医疗舱地板革符合《汽车塑料制品通用试验方法》(QC/T 15-1992)的要求,其中满足80℃±2°℃保持4h;耐寒试验:-40℃±2℃下保持4h;冷热交变试验:80°℃±2℃保持15.5h→23°℃±2℃保持0.5h→-40℃±2℃保持7.5h→23℃±2℃保持0.5h为一个循环,共进行2个循环的耐温度试验。(须提供投标人或制造商送检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更正为“10.▲医疗舱地板革符合《汽车塑料制品通用试验方法》(QC/T 15-1992)的要求,其中满足80℃±2°℃保持4h;耐寒试验:-40℃±2℃下保持4h;冷热交变试验:80°℃±2℃保持15.5h→23°℃±2℃保持0.5h→-40℃±2℃保持7.5h→23℃±2℃保持0.5h为一个循环,共进行2个循环的耐温度试验。(须提供产品彩页或产品说明书或所投产品官网技术参数截图或检测报告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能够证明所投产品满足本项参数要求的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 原采购文件中的第6页“四、响应文件提交”中“截止时间:2026年7月13日9点30分(**时间)”更正为“截止时间:2026年7月16日09点30分(**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7. 原采购文件中的第6页“五、开启”中“1.时间:2026年7月13日9点30分(**时间)”更正为“1.时间:2026年7月16日09点30分(**时间)”

8. 原磋商公告“四、响应文件提交”中“截止时间:2026年7月13日9点30分(**时间)”更正为“截止时间:2026年7月16日09点30分(**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9. 原磋商公告“五、开启”中“1.时间:2026年7月13日9点30分(**时间)”更正为“1.时间:2026年7月16日09点30分(**时间)”

如原招标公告(和采购文件)与本文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其它内容不变。

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云**街道虹岭路与纵九路交界东南侧

联系方式:0757-****23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禅**季华五路55****中心A座33楼3301室

联系方式:0757-****5202-3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电话:0757-****5202-303

****

2026年7月10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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