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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07月10日-2026年7月2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46-****953
通讯地址:**市黄河路218号
邮 编:257091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 1 | 东环审〔2026〕54号--关于**市**区****公司****水厂建设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 东环审〔2026〕54号 | 2026.****.09 |
| 2 | 东环审〔2026〕55号--关于**海科******公司水合PG装置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 东环审〔2026〕55号 | 202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