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施工人及相关方:
由我单位负责建设的****小学等4所中小学拼装式游泳池建设项目,现已完工并投入使用,目前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已全部完成。鉴于项目施工单位涉诉并处于司法执行阶段,为依法厘清项目工程款剩余情况,保障相关施工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现就项目剩余工程款债权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在****小学等4所中小学拼装式游泳池建设项目中,依据法律规定有权就项目剩余工程款主张权利的主体,均可申报。申报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完成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人、合法劳务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商、设备租赁商等与施工单位存在普通商事合同债权的主体,应优先向合同相对方主张权利,也可同步申报备案,我****机关统一处置。
二、申报期限
即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止,逾期我单位原则上不再受理,请务必注意时限。
三、申报材料
申报时,请提供能证明实际施工及欠款事实的材料,主要包含:
1.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
2.施工合同、分包协议、供货合同等相关文书;
3.工程结算单、工程量确认单、欠款对账单、欠条等结算与欠款凭证;
4.其他可佐证施工人身份及未足额收款的有效材料。
申报时提交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的复印件一套,并请携带原件核验;申报人应对所提交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虚假、恶意申报造成不良后果的,我局将依法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四、联系方式
﹒申报地址:**省**市**区**大道218号A3栋五楼502室
﹒联系人:羊女士
﹒联系电话:****5191
五、特别提示
1. 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权利人放弃就本项目剩余工程款向我局主张协调后续工程款的权利,我局不再就本次申报范围外的债权承担专项协调义务,权利人需自行向其合同相对方主张权利。
2.我单位将依据申报及审核情况,依法协调后续工程款支付事宜,全力保障施工人的正当权益。
3.本次申报为债权情况排查登记,不构成我局对申报债权的付款承诺,最终付款责任与支付方式以生效法律文书或合法有效结算文件为准。
4.本项目剩余工程款已因施工单位涉诉进入司法处置程序的,申报权利人****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案外人异议或参与分配申请,依法主张权利。我****机关生效法律文书及协助执行通知要求,配合处置剩余工程款。
5.请知情者相互转告,确保权益人不遗漏,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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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