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德欣****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区****发电站取水许可审批申请(项目代码:****)和《**区****发电站水**论证报告书》有关资料收悉。经审核,该申请符合规定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及《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结合专家审查意见,现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区****发电站位于**区黄莺乡**村长头河上游右岸支流大河沟段。电站装机规模1500kw(3×500kw),电站厂址地理位置东经107°41′44″,北纬29°11′59″,坝址以上集雨面积9.41km2(不含借水6.13km2),坝址处多年平均流量为0.188m3/s。拦水坝建设位置在喻家桥,地理位置东经107°42′02″,北纬29°10′06″,取水用途为水力发电。
二、取水地点
**区黄莺乡**村长头河上游右岸支流大河沟段喻家桥处,取水方式引水。
三、取水量
该项目取水水源为地表水,年取水量538万m3。
四、取水水源论证
水源点的选择、来水量及可靠性的分析、水质评价依据、取水口的设置及排污方式等计算、分析方法基本合理,水源来水基本能满足核定取水量及水质的要求。
五、最小生态下泄流量
在电站拦水坝位置设置生态下泄流量设备,下泄生态流量0.018m3/s,满足规范要求。
六、节水评价
节水评价范围、现状节水水平评价与节水潜力分析、主要节水目标与指标、规划水平年节水符合性、节水措施及效果评价等成果基本符合相关规程规范及节水要求。
根据《**市第二三产业用水定额(2020年版)》规定,农村居民生活用水的用水定额通用值为80 L/人.d。该项目职工生活用水用水定额为80L/人.d,满足用水定额通用值的要求。
七、取水工程核验
取水工程完工后,应向我局报送取水设施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申请取水验收。经验收合格,由我局核发取水许可证,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八、其他要求
(一)若工程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二)取水许可证取水期限为五年。若需延续取水,期满前45日内向我局提交延续取水申请,经评估后另行审批。
(三)处理好与当地居民生产****电站的取用水关系,确保不发生水事权益纠纷,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取水调度。
(四)投入运行后,加强节水管控,保证单位取水量稳定在先进值水平。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主动缴纳水**费。
(五)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三年内取水工程或设施未开工建设或未通过核准的,则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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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