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农贸市场委托运营管理
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开标日期:2026年7月10日
******农贸市场委托运营管理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地址:**省**市**县东顾山街道**大道23****剧院401房
投标报价:壹佰万零伍仟零肆拾玖元陆角柒分/年(¥****049.67元/年)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公司
地址:**省**市**县庐城镇塔山路335号102室
投标报价:壹佰贰拾玖万壹仟元整/年(¥****000.00元/年)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县****公司 地址:**省**市**县庐城镇新渡路88号办公楼2楼 投标报价:壹佰壹拾伍万捌仟伍佰捌拾玖元陆角柒分/年(¥****589.67元/年)招标人名称:****
地址:**市**县岗湾街道文明路66号
联系人:徐峰
联系方式:0551-****512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县庐城镇**北路76号(康乔商务楼十层)
项目负责人:殷杰
联系电话:0551-****8153
公示期:2026年7月10日至2026年7月13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县岗湾街道文明路66号,联系人:徐峰,联系电话:0551-****5129。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办事处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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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