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梨镇磷矿配套支护材料加工厂建设项目质疑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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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梨镇****加工厂建设项目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花梨镇****加工厂建设项目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花梨镇****加工厂建设项目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公司
地址:**省**市**区牛场布依族乡牛场村三组32号1-3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存在多项目在岗任职的违规情形,不满足采购文件明确的投标人资格条件,通过隐瞒事实、提交虚假材料的方式谋取中标,依法应当认定其中标结果无效。同时,本项目全程共四家供应商参与投标,除中标供应商外,仅有一家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若中标供应商中标资格被依法否决,本项目有效合格供应商将不足三家,不满足法定开标成交条件,应当依法作废本次采购结果,重新组织公开、诚信招标。 标书代写
事实依据:1. 中标供应商项目经理违规兼任多个在建项目,不满足投标资格要求。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明确规定,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该条款为项目投标实质性资格门槛,所有投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满足。 2. 经公**台核查,****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邓升权(二级注册建造师编号:贵252********00918)存在在建项目任职记录。**省公共**交易网2026年06月02日公示的“流镇**村2026****基地建设项目”,由****中标,项目工期150天,项目负责人为邓升权,该项目公示时间早于本项目,且项目施工周期完全覆盖本项目投标、评审及中标公示阶段,属于法定在建项目。 3. 2026年07月07日,**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示本项目中标结果,****再次以邓升权为项目经理投标并中标,本项目工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天。该公司在明知项目经理已有在建项目、不满足本项目投标资格的前提下,仍隐瞒真实情况,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无在建项目的虚假承诺,属于典型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规行为。 4.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及资格审查情况:本次项目共计四家单位参与投标,评审过程中仅一家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其余三家资格初审合格。现因中标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资格不符情形,其中标结果依法无效,届时本项目合规有效供应商将不足三家,****政府采购法定成交条件,本次采购结果不具备合法有效性。 标书代写
法律依据:1.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二十一条: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案涉项目经理邓升权同时任职两个在建施工项目,违反住建部强制性执业管理规定,任职资格不符合法定要求。 2.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供应商虚假承诺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属于法定弄虚作假谋取成交情形,其中标、成交结果依法无效。 3.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十一条: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应当依法核查处理违规成交情形。 4.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四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除法定例外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5. 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无法定不足三家可继续采购的例外情形。现中标供应商因弄虚作假、资格不符导致成交无效,剩余有效合规供应商不足三家,且本次采购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当终止本次磋商采购活动,重新组织采购。
请求:综上所述,****在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中,隐瞒项目经理在建任职事实、提交虚假资格承诺材料谋取成交,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破坏公平竞争采购秩序,损害全体合规****政府采购公信力。依据竞争性磋****政府采购相关法条,现郑重提出如下质疑请求: 1. 依法核查确认****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规事实,取消其本项目中标资格,认定其中标结果无效; 2. 因中标供应商资格作废后,本项目有效合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依法作废本次项目采购结果,重新组织公开、诚信招标; 3. 将本次供应商违法违规线索移送财政监管部门,****公司弄虚作假、违规投标的行为予以查处; 4.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在法定时限内出具正式书面质疑答复文件。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你公司对《花梨镇****加工厂建设项目》(项目序列号:****)采购结果提交的“质疑函”,已于2026年7月8日收悉。现答复如下:****在建项目“暗流镇**村2026****基地建设项目”项目经理由邓升权已于2026年7月1日变更为胡林。你公司针对本项目采购结果提出的质疑事项无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若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六、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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