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增资扩股项目 |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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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年7月10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年9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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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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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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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区**路街道**路1号20层004号-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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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苟锐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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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时间 |
2025年12月22日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5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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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100MAK46HMR7C |
所属行业 |
住宿和餐饮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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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餐饮服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互联网信息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字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粮油仓储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餐饮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品牌管理;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农副产品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国内贸易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食品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日用品销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艺创作;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平面设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蔬菜种植;谷物种植;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初级农产品收购;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游览景区管理;名胜风景区管理;票务代理服务;人力**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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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人数 |
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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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资前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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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小兰优****公司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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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公司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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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资企业承诺 |
我方拟实施增资扩股,并通过****(以下简称“****集团”)发布增资扩股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扩股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增资扩股已履行了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 2.增资扩股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未披露的限制条件; 3.我方在增资扩股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定,恪守《增资扩股公告》约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扩股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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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截止2026年6月30日企业审计数据(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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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总额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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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债总额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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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者权益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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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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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润总额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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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利润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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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机构名称 |
**广****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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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内容 |
拟增资底价、新增注册资本数及拟募集资金总额 |
拟增资底价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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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低于经核准备案的评估值且不低于1元/注册资本金 |
不超过1490万元(其中公开募集注册资本不超过1260万元,剩余部分原股东增资) |
根据公开征集结果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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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投资方数量 |
拟公开征集不超过5家投资方 |
新增注册资本对应持股比例 |
不超过74.5%(其中,公开征集的投资方对应注册资本占比不超过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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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募集的资金将结合增资企业未来发展战略,用于平台的建设、销售网络的建设、上下游产业链的塑造、专业人才的培养以及购置资产及补充流动资金等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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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原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37%,新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63%,单个股东股权占比不超过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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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增资企业决策文件 |
****筹备组专题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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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资监管机构 |
****政府****委员会、****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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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集团有限公司、****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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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 |
****政府****委员会《关于**数智牛****公司实施增资扩股的答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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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告知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1.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包含原股东增资,外部投资人先进行增资,原股东按照外部投资人的增资价格增资,本次新旧股东增资完成后,增资企业注册资本拟增加至2000万元。 2.本次增加注册资本所募集资金总额超出融资方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将计入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3.融资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各投资方持股比例及投资金额做出调整,增资结果以签署的《增资扩股合同》为准。 4.增资后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增资后新的《公司章程》确定。 5.原股东******公司拥有增资企业数据**的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增资后,其他方需要使用数据**,需经******公司同意。 6.原股东**小兰优****公司依托旗下“小兰优鲜”成熟业务体系,深度参与增资后增资企业供应链统筹服务工作,同步推动“小兰优鲜”平台与数智牛肉面产业发展平台深度融合、互联互通,全面拓展B2B食材集采、B2C终端零售业务,夯实产业供应链基础支撑。 7.在增资完成后的3年期内,股东不进行分红。3年期满后,增资企业年度存在净利润的情况下应每年进行一次分红,具体分红时间为每年审计结束后的1个月内。 8.新进股东未经全体股东同意,在5年内不得退出。 9.本次增资产生的工商变更登记费、验资费、评估费、审计费、专项服务律师费、公司章程备案费等与增资及工商变更相关的费用由增资企业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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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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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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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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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需披露事项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调查期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调查标的,并对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根据融资方的安排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2.意向投资方报名且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投资保证金即表示其已充分了解公告信息、《投资须知》《投资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且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本次增资扩股企业相关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各项风险因素,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尽职调查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与责任。 3.增资企业情况以现状为准,****集团和融资方对增资企业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集团和融资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增资企业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投资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4.****集团向投资方仅开具服务费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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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资方案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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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意向投资方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且按时足额交纳投资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 2.所有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均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遴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因素): (1)意向投资方的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 (2)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企业背景、股东构成、企业信用、行业声誉、财务状况、资金实力、盈利状况、****公司治理情况等,能为融资方提供主营业务项目**和潜在市场**。 (3)意向投资方相关行业市场竞争力突出,在资质、技术、人才、资金、市场等方面能够与融资方实现**能力优势互补或协同效应。 (4)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的契合程度:认同融资方企业文化、公司治理方式及未来发展规划。 (5)****公司无重大不利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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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资达成条件 |
1.征集到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价值且不低于1元/注册资本金。 3.融资方确认其为最终投资人且增资各方与融资方就《增资扩股协议》达成一致。 4.按照相关国资监管要求完成投资结果的审批/备案程序。 5.增资各方签订《增资扩股协议》,投资方按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增资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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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条件 |
投资人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民营企业法人,且公司成立不少于6个月(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算)。 2.意向投资方应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依法纳税,及时为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投资方企业及法人代表、股东未被纳入违法或失信名单;企业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及不良、行贿、受贿的记录;不存在可能危及企业正常经营的未结重大法律纠纷及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纠纷、公司解散纠纷等)。(重大法律纠纷:诉讼标的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行政处罚:金额超过10万元的案件) 4.意向投资方依法诚信经营,行业地位优势明显,市场竞争力突出,在**、人才、创新、研发等领域能够与增资企业实现能力优势互补或协同效应。 5.意向投资方应具备**性仓配体系及供应链**,在国内外知名城市开设多家正在经营的牛肉面门店,拥有**牛肉面培训技术及相关人才,具有一定的产品创新及预包装研发能力及**。 6.意向投资方需以货币形式参与本次增资扩股。 7.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8.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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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资条件及其它事项 |
1.本次增资扩股公开募集投资方数量不超过5家。 2.公开征集的意向投资方拟认购新增注册资本数额不超过1260万元;最小认购单位为1元注册资本。认购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备案的评估值且不低于1元/注册资本金。认购方式为现金入股。 3.投资方应无条件认可竞争性谈判结果,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投资方投资、不接受投资方投资、接受投资方投资并调整投资方认购股权占增资后的股权比例及投资注册资本数等。 4.意向投资方须在被融资方确定成为投资方后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并在《增资扩股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约定一次性实缴出资。 5.本次增资不接受业绩对赌、股权回购。 6.增资后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增资后的《公司章程》确定。 7.意向投资方应在公****集团进行登记、递交《投资意向申请书》并根据本公告所载投资方资格条件、增资条件及其他事项,自行准备能够证明意向投资方具有相应资格、符合增资条件及其他事项、展现意向投资方经营优势的相关文件及符合本次增资扩股意向投资方认购新增注册资本数额及价格条件的报价文件并予以密封(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签署《投资申请与承诺书》,于公告****集团。融资方于10个工作日内对意向投资方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交易所向其出具《投资资格确认通知书》或《投资资格不予确认通知书》。 8.信息披露期满,融资方对所有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遴选,根据谈判结果确定投资方、增资价格、投资方所认购注册资本数、投资方所认购股权占增资后企业的股权比例,作为本增资扩股项目的最终结果。 9.本次增资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融资方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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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交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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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指南 |
操作规则 |
意向投资方请务必在提交《投资意向申请书》前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保证金缴纳、参与竞争性谈判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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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投资方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起始日09:00至公告期截止日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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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手续 |
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规****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意向投资方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 2.涉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情形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投资方应在本项目公****集团进行登记,递交《投资申请与承诺书》,同时根据本公告所载投资方资格条件、增资条件及其他相关求,自行准备报价函以及能够证明具有相应资格、符合增资条件以及遴选相关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说明,并予以密封; 4.****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投资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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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投资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小写:¥300,000.00),公告期内按要求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投资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 2.若意向投资方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经过遴选最终未成为投资方的,****集团将在交易结果确认结束后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若成为投资方的,投资保****集团的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部分投资价款;或交易服务费另行支付后,投资保证金转作部分投资价款。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投资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集团可扣除该意向投资方的保证金,****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投资方交纳投资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且意向投资方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因投资方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扩股协议》的,或未按照《增资扩股协议》的约定交纳投资款项的。 (3)意向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集团损失的。 (4)本次增资项目信息发布期满,确定进入遴选环节,意向投资方须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或未按要求参加的。 (5)意向投资方泄露融资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特别提示:因投资方原因导致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投资总额低于本次投资价款时,该投资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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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费 |
按《投资申请与承诺书》等约定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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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联系人 |
联系人:柴经理,:150****2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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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时间 |
公告期起始日09:00至公告期截止日17:00(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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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地址 |
**市**区**路87号中广商务大厦9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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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 |
1.****集团网站:www.****.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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