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文号 | 连自然资〔2026〕427号 |
| 发布机构 | ****规划局 | 生成日期 | 2026-07-10 |
| 标题 | 关于新****基地项目的变更公示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规划局就**新****基地项目总平面图变更进行批前公示,主要调整内容为联合车间(二期、三期)的建筑面积、计容面积等指标,以及停车、绿化等配套优化。调整后各项规划指标均满足土地合同及规划要求,公示期为2026年7月10日至20日,利害关系人可在此期间提出书面意见。 | ||
新****基地项目位于**现代物流城。建设单位为****。本项目用地面积为33335.24m2,原分两期建设并已于2023年4月21日取得新****基地(一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350********0028号),建设内容为厂房一期、门房和食堂倒班楼。现建设单位因生产需要等需求申请对总平面图进行如下变更:
1、原联合车间(二期)建筑占地面积调整为1830.43m2,建筑面积调整为1978.80m2,计容建筑面积调整为3472.41m2;新增联合车间(三期)建筑占地面积为6047.28m2,建筑面积调整为6047.28m2,计容建筑面积调整为12094.56m2。
2、停车区域、数量和绿化、管综等根据总平面图调整做相应优化调整。
综上,该项目总建筑面积调整为23836.86m2,计容建筑面积调整为35651.47m2,建筑占地面积调整为17514.23m2,容积率调整为1.07,建筑系数调整为54.94%,生产服务设施建筑面积调整为3535.72m2占比调整为14.83%,生产服务设施用地调整为782.53m2所占比调整为2.35%。调整后规划指标均满足土地合同及规划条件要求,具体详附图。
根据《自然**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7号)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2026年7月10日至2026年7月20日。
根据《**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利害关系人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可在公示期限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权利。联系电话:****0556, 地址:**县**镇凤园路32号****规划局,
附注:
1.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3.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图:变更前后对比图
****规划局
2026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