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兴街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标项2)终止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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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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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 ****
行政区域 **州 公告时间 2026-07-10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万金莎
项目联系电话 151****4353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省**州**县兴街镇坡龙村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6-****764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管理局旁**苑A区K-16幢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51****4353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1.标段(包)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废标事实:****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期间,在技术参数指标响应客观评审环节存在统一认定错误,致使各投标人技术得分、综合得分及中标候选排序严重失真,本次评审结论不具备公允性与合法效力,现对本项目作废标处理,终止本次招标活动。
3.法定依据:(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规定,仅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项评分不一致、经评审专家书面确认评分畸高畸低四类情形,****小组重新修正得分。由于本次评审瑕疵为专家对技术参数标准整体认定偏差,不属于上述法定可重新评审范畴,无法通过修正得分消除评审偏差。(2)本项目技术参数指标响应评审得分是确定中标排序的核心依据,评审认定错误直接造成供应商得分、候选排名失真,瑕疵无法整改,若继续推进采****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秩序,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予废标的法定条件。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本项目采购需求不作取消,后续采购人将重新组织采购,****政府采购指定媒介另行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持续关注平台公告信息。
2.本废标公告公示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3.投标人若对本废标公告存在异议,可在公告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现场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的,可在答复期满15****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起投诉。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州**县兴街镇坡龙村

联系方式:0876-****7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管理局旁**苑A区K-16幢

联系方式:151****43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万金莎

电 话:151****4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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