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基本信息 | ||||||||||||||||||
| 交易编号 | **** | 标的所在地区 | **省**市**区江高镇 | |||||||||||||||
| 标的名称 | 出租**市**区****大队白沙凼厂房及土地(现**市**区江村****南路62号) | |||||||||||||||||
| 标的类别 | 房产、土地 | 出租用途 | 仓储 (厂房、仓库、物流) | |||||||||||||||
| 特色 | 繁华商圈,交通便利 | |||||||||||||||||
| 标的价格 | ||||||||||||||||||
| 挂牌价格 | 170,000.00元/月/总面积 | |||||||||||||||||
| 价格说明 | 出租标的不涉及物业管理费,租金每两年在上一周期基础上递增4% | |||||||||||||||||
| 标的面积(总面积) | 32963.67 平方米 | |||||||||||||||||
| 标的面积描述 | 1、本出租标的土地面积为28574平方米,已获得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2、本次出租标的地上建筑面积为4389.67平方米,为历史建筑,暂未办理产权证。 | |||||||||||||||||
| 租赁**期限 | ||||||||||||||||||
| 租赁/**期限 | 6年 | |||||||||||||||||
| 免租期限 | 3个月(租赁合同最后三年每年末月各免一个月) | |||||||||||||||||
| 标的权证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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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查封 | 否 | |||||||||||||||||
| 是否抵押 | 否 | |||||||||||||||||
| 是否共有 | 否 | |||||||||||||||||
| 产权情况说明 | ||||||||||||||||||
| 标的使用情况 | ||||||||||||||||||
| 标的使用情况 | 占用 (原租赁合同期限:2026-08-20) |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是。如优先权人不放弃优先权,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缴纳交易保证金并参与交易。 | |||||||||||||||||
| 特别说明 | ||||||||||||||||||
| 特别说明 |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权证名称 | 权证编号 | 权证所列示面积 |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
| **** | **市土地使用权属证明书 | 穗国土权[2002]94号 | 28574.0 | 厂房 |
| **** | / | / | 0.0 | / |
| 披露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 延牌规则 |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10次。 | |||||||||||||||||
| 现场勘查事项 | ||||||||||||||||||
| 现场勘查期限 |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 | |||||||||||||||||
| 勘查联系方式 | 蔡生 ,188****7569 | |||||||||||||||||
| 现场勘查说明 |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 |||||||||||||||||
| 交易规则 | ||||||||||||||||||
| 交易活动安排 |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 |||||||||||||||||
| 交易方式 |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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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时报价周期 | 秒 | |||||||||||||||||
| 意向征集情况公示发布规则 | ||||||||||||||||||
| 评审规则 | 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 | |||||||||||||||||
| 2.评审地点: | ||||||||||||||||||
| 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 | ||||||||||||||||||
| 4.评委会评委人数: | ||||||||||||||||||
| 5.评审规则说明: | ||||||||||||||||||
| 6.评委推荐的成交方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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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审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 ||||||||||||||||||
| 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 ||||||||||||||||||
| 同等条件下优先权行权方式 | 事后行权 | |||||||||||||||||
| 候选成交规则 | ||||||||||||||||||
| 交易服务费缴纳规则 | ||||||||||||||||||
| 交易服务费标准 | 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0.5%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如高于挂牌价格成交,则成交方****交易所支付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的5%计算。 | |||||||||||||||||
| 服务费缴纳期限 | 成****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 |||||||||||||||||
| 交易条件 | ||||||||||||||||||
|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 成****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 |||||||||||||||||
| 其他交易条件 | 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或成交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交易所在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公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市房屋租赁合同》《**市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担保函》《出租物业安全管理一揽子协议》(包括《安全、消防、综治、环保管理协议》《承租物业安全交底》《承租物业安全风险告知书》)《交付使用确认书》《廉洁合同》《 承租物业安全条件承诺书》等版本签署合同及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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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1. 租赁物挂牌期间,意向承租方可自行联系出租方查阅租赁物产权资料、知悉租赁物的产权情况及规划性质、用途、现状,出租方积极提供租赁物现有的权属证照,意向承租方自行评估现有证照是否满足其自身经营需要。意向承租方已知悉租赁物权属情况,意向承租方参与并登记报名前须确认对上述出租标的现状已充分了解及无异议。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不得以物业权属情况及物业用途、土地现状及其他情况为由不履行合同及补充约定的各项义务。租赁物土地有《**市土地使用权属证明书》穗国土权〔2002〕94号,建筑物为历史形成建筑,未办理产权证。 2. 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承租权。由于原承租方对租赁标的投入资金实施绿化修缮、物业配套升级、道路铺装、屋面整修、消防系统改造等固定资产装修改造工程,本次招租若成交方并非原承租方,成交方须承诺向原承租方给予装修折旧补偿(原承租方评估补偿金额为:人民币 7,026,067.00 元)。出租方仅予以协调,但出租方不承担补偿款垫付、连带支付义务。 ①成****交易所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与原承租方磋商并足额落实补偿款项支付事宜、协商租赁物拟交付时间并签署正式装修折旧补偿协议书,且由成交方将签订生效后的补偿协议原件报送出租方备案。出租方在收到上述协议备案后方与成交方签订租赁合同。 ②若成交方在前述约定期限内未完成补偿协议签订及报备手续,即视为成交方未达到交易条件,本次项目流程自动解除、交易终止,成交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及其他全部款项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另行组织招租,由此造成出租方全部损失由违约成交方另行赔偿。 3. 租赁标的按现状移交。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4. 出租标的证载用途为厂房,本次出租用途为仓储(厂房、仓库、物流),意向方一旦参与公开招租,即视为已确认出租标的基本情况(包括场地现状、水电设施设备、消防设施设备及现有的消防相关设计或验收资料及明确知悉并确认可能存在的缺陷、风险)。承租方须按照出租用途使用,应自行办妥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所需的经营许可证、工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税务、消防等与经营相关的审批手续及证照,并在有效营业执照规定范围内合法经营。因该租赁物业建成历史较久,相关政策已更新换代,承租方已查阅权属证照等材料,出租方不保证租赁物现有的相关资料符合承租方办理营业执照、消防报建等证照的要求。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不能提供有关资料或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交易所的责任,且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向承租方退回租赁保证金。 5. 租赁物挂牌时是在租状态,租赁合同起算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共同签署的《交付使用确认书》日期为准,如《交付使用确认书》载明的实际交付日与合同租赁期限开始日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日为租赁期限开始日,实际交付日晚于合同租赁期限开始日的且有免租期的,则免租期顺延、合同终止日期顺延,出租方不构成违约,承租方不以此追究出租方的责任,具体租赁起算时间以承租方和出租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为准。 6. 承租方必须按现状使用该物业,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在租赁物土地上加建、改建建(构)筑物,地上建筑物承租方不可拆除,并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租赁物内有约1000平方米建筑(****政府部门划分的“历史建筑物”,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擅自改造、拆除。 7. 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自行出资以出租方为专电房权属方名义完成专变房的升级工作,同时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向出租方缴纳升级电房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竣工后经双方验收合格,出租方在验收合格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升级电房保证金转为承租方预缴租金,承租方逾期未能完成或验收不合格的,出租方有权扣除该笔保证金50万元并终止租赁合同。以上设备设施在合同期满后,承租方需无偿移交回给出租方,不得提出任何补偿。 8. 承租方负责出资对场内公共道路进行改造维修。 9. 承****政府规范标准对场内雨污分流工程进行施工,****政府部门发放的排水单元达标相关证书。 10. 租赁期间,场内给排水系统的维修、改造责任均由承租方出资负责承担。 11. 出租方已特别明确告知意向承租方,租赁物有可能存在漏水问题,出租方按此现状将租赁物交付承租方,承租方无异议,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漏水为由主张不履行合同。承租方应自费修缮维护,且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内承租方一切物品,如因租赁物漏水问题导致承租方租赁物内财产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出租方概不负责。 12. 租赁物位于饮水源流溪河保护区内,****政府部门的管控规定使****政府部门做好协调沟通工作。 13. 承租方须按出租用途使用租赁物,承租方不能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资或违禁违法物品。如承租方违规堆放,出租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收回物业,并不作任何赔偿或赔偿。如承租方涉及的违法违规事项,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偿。 14. 承租方必须按规范配备安保人员对承租场地进行巡查、消防控制室值班等巡查工作,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持消防设施操作员证并确保24小时值守。 15. 承租期间,涉及市政建设需要搬迁、土地被收储、征收或企业改制等政策情形,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将场地清理完毕,并无条件同意终止合同将租赁物交还出租方,出租方、承租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补偿或赔偿。承租****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腾空房屋并返还予出租方或第三人。相关主体给予土地补偿款、房屋所有权人的补偿均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承租后合法添附的构筑物、附属物、装修、装饰、设施设备等属于使用权人或实际经营者或承租方的补偿归承租方所有。出租方在收到征收单位或收储单位属于承租方补偿款后支付给承租方。 16. 本租赁合同正常届满的前提下,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饰及不可移动设施设备的产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无须作任何补偿。但在届满前6个月内,经出租方同意并确认、由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饰及不可移动设施设备,采用平均年限折旧法,按投入成本的净值进行评估(承租方应提供的有效评估依据包括不限于装修合同、施工合同、有效发票、有效收据等),承租方自行承担委托评估费用,并在委托评估实施前与出租方共同确定评估机构及评估项目清单、评估基准日等,承租方在租期届满前完成评估并向出租方提供正式有效的评估报告,满足上述前提且承租方参与出租方新一轮公开招租程序后未中选的,由出租方协调新承租方对承租方进行补偿。出租方只负责协调新承租方对承租方进行补偿,但不作任何补偿或赔偿保证。若承租方无继续承租意向或未参与出租方新一轮公开招租程序的,则本条款不适用,出租方无协调义务。 17. 本次出租标的地上建筑面积为4389.67平方米,为历史建筑,暂未办理产权证。可提供给承租方使用,出租方、承租方就上述历史形成构筑物的使用及权利义务仍执行合同、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承租方需自行评估及自行承担该部分历史形成构筑物面积对部分或整体物业的租赁备案、装修、改造及报建审批、物业使用等的相关风险,承租方已充分知悉上述租赁物的全部现状并对物业进行实地考察,并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扣减租金及其它费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若在租赁期间,历史形成构筑如被有关部门认定为违法/违章构筑的,承租方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退还该历史形成构筑给出租方,出租方对此无需承担经济赔偿等任何责任。 18. 合同提前解除、期满终止或因其他原因出租方需收回场地,如承租方不按出租方要求的期限内交还全部房屋的,出租方有权全额没收租赁保证金;出租方同时有权要求承租方按照合同最近一期日租金单价标准的每日向出租方支付场地占用费,计算至承租方实际把租赁物交还出租方为止。 19. 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租赁物进行转租、分租、放弃、出让或交换租赁物或将其任何权益予以第三方。若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对租赁物进行转租或分租的(承租方向出租方提交分转租申请时应当连同拟签订的分转租合同模板一并给予出租方审核),承租方应确保次承租方按不低于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要求使用租赁物,并对次承租方的行为向出租方承担连带责任。凡承租方转租的租赁合同,必须在转租合同生效10个工作日内交一份租赁合同原件给出租方备案。转租合同不得超越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合同的租赁期限,因承租方违反规定造成出租方以及签订转租合同的第三方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因承租方转租产生的各项税费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期内,凡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将租赁物转租、分租给他人的,承租方必须保证次承租方遵守出租方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承租方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20. 承租方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或股比占 50%以上股东在《**市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附件《担保函》落款签署作为保证人,担保函具体保 证条款如下:“保证人接受本合同约定,并对承租方在《**市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文件项下所有义务及承租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产生的违约责任/债务,向承租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满后 2 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交易合同约定的事项,出租人解除本合同主张提前 收回租赁物的,保证期间为出租人向承租人或保证人发出指明的合同解除日期之次日起 2 年。保证人承担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出租人债权的本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出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代理费等。” 21. 承租方如为个体工商户,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外的自然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市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附件《担保函》落款签署作为保证人,担保函具体保证条款如下:“保证人接受本合同约定,并对承租方在《**市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文件项下所有义务及承租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产生的违约责任/债务,向承租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满后 2 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交易合同约定的事项,出租人解除本合同主张提前收回出租标的的,保证期间为出租人向承租人或保证人发出指明的合同解除日期之次日起 2 年。保证人承担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出租人债权的本金、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出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代理费等。” 22. 承租方如为自然人,承租方外的自然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市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附件《担保函》落款签署作为保证人,担保函具体保证条款如下:“保证人接受本合同约定,并对承租方在《**市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文件项下所有义务及承租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产生的违约责任/债务,向承租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满后 2 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交易合同约定的事项,出租人解除本合同主张提前收回出租标的的,保证期间为出租人向承租人或保证人发出指明的合同解除日期之次日起 2 年。保证人承担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出租人债权的本金、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出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代理费等。” 23. 本次出租标的《**市土地使用权属证明书》证载坐落为:**市**区****大队白沙凼,现门牌地址为:**市**区江村****南路62号,出租方承诺本次出租的物业均在上述范围内,意向方需知悉上情况,应自行承担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障碍或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24. 本次出租标的权属人为****,出租方为******公司,出租方招租行为已获权属人授权,租赁合同签订主体为******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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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 ||||||||||||||||||
| 是否收取诚意金 | 是 | |||||||||||||||||
| 诚意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 1,250,000 元(壹佰贰拾伍万元整)。 | |||||||||||||||||
|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 |||||||||||||||||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银行账户转****交易所****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则****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 |||||||||||||||||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
|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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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法 |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 若意向方的报价并非最高报价,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 意向方确认为成交方后,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本所应收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合同项下保证金、升级电房保证金及部分预付租金,如存在差额部分由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时间缴纳补足。 4.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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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
|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 否 | |||||||||||||||||
| 报名登记方式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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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方承诺书 | 1. 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 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 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交易所官方网站。 4.其余内容详见附件《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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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评审项 | 评审标准 | 最低分 | 最高分 |
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或成交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交易所在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公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市房屋租赁合同》《**市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担保函》《出租物业安全管理一揽子协议》(包括《安全、消防、综治、环保管理协议》《承租物业安全交底》《承租物业安全风险告知书》)《交付使用确认书》《廉洁合同》《 承租物业安全条件承诺书》等版本签署合同及相关附件。
1. 租赁物挂牌期间,意向承租方可自行联系出租方查阅租赁物产权资料、知悉租赁物的产权情况及规划性质、用途、现状,出租方积极提供租赁物现有的权属证照,意向承租方自行评估现有证照是否满足其自身经营需要。意向承租方已知悉租赁物权属情况,意向承租方参与并登记报名前须确认对上述出租标的现状已充分了解及无异议。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不得以物业权属情况及物业用途、土地现状及其他情况为由不履行合同及补充约定的各项义务。租赁物土地有《**市土地使用权属证明书》穗国土权〔2002〕94号,建筑物为历史形成建筑,未办理产权证。
2. 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承租权。由于原承租方对租赁标的投入资金实施绿化修缮、物业配套升级、道路铺装、屋面整修、消防系统改造等固定资产装修改造工程,本次招租若成交方并非原承租方,成交方须承诺向原承租方给予装修折旧补偿(原承租方评估补偿金额为:人民币 7,026,067.00 元)。出租方仅予以协调,但出租方不承担补偿款垫付、连带支付义务。
①成****交易所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与原承租方磋商并足额落实补偿款项支付事宜、协商租赁物拟交付时间并签署正式装修折旧补偿协议书,且由成交方将签订生效后的补偿协议原件报送出租方备案。出租方在收到上述协议备案后方与成交方签订租赁合同。
②若成交方在前述约定期限内未完成补偿协议签订及报备手续,即视为成交方未达到交易条件,本次项目流程自动解除、交易终止,成交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及其他全部款项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另行组织招租,由此造成出租方全部损失由违约成交方另行赔偿。
3. 租赁标的按现状移交。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4. 出租标的证载用途为厂房,本次出租用途为仓储(厂房、仓库、物流),意向方一旦参与公开招租,即视为已确认出租标的基本情况(包括场地现状、水电设施设备、消防设施设备及现有的消防相关设计或验收资料及明确知悉并确认可能存在的缺陷、风险)。承租方须按照出租用途使用,应自行办妥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所需的经营许可证、工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税务、消防等与经营相关的审批手续及证照,并在有效营业执照规定范围内合法经营。因该租赁物业建成历史较久,相关政策已更新换代,承租方已查阅权属证照等材料,出租方不保证租赁物现有的相关资料符合承租方办理营业执照、消防报建等证照的要求。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不能提供有关资料或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交易所的责任,且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向承租方退回租赁保证金。
5. 租赁物挂牌时是在租状态,租赁合同起算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共同签署的《交付使用确认书》日期为准,如《交付使用确认书》载明的实际交付日与合同租赁期限开始日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日为租赁期限开始日,实际交付日晚于合同租赁期限开始日的且有免租期的,则免租期顺延、合同终止日期顺延,出租方不构成违约,承租方不以此追究出租方的责任,具体租赁起算时间以承租方和出租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为准。
6. 承租方必须按现状使用该物业,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在租赁物土地上加建、改建建(构)筑物,地上建筑物承租方不可拆除,并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租赁物内有约1000平方米建筑(****政府部门划分的“历史建筑物”,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擅自改造、拆除。
7. 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自行出资以出租方为专电房权属方名义完成专变房的升级工作,同时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向出租方缴纳升级电房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竣工后经双方验收合格,出租方在验收合格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升级电房保证金转为承租方预缴租金,承租方逾期未能完成或验收不合格的,出租方有权扣除该笔保证金50万元并终止租赁合同。以上设备设施在合同期满后,承租方需无偿移交回给出租方,不得提出任何补偿。
8. 承租方负责出资对场内公共道路进行改造维修。
9. 承****政府规范标准对场内雨污分流工程进行施工,****政府部门发放的排水单元达标相关证书。
10. 租赁期间,场内给排水系统的维修、改造责任均由承租方出资负责承担。
11. 出租方已特别明确告知意向承租方,租赁物有可能存在漏水问题,出租方按此现状将租赁物交付承租方,承租方无异议,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漏水为由主张不履行合同。承租方应自费修缮维护,且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内承租方一切物品,如因租赁物漏水问题导致承租方租赁物内财产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出租方概不负责。
12. 租赁物位于饮水源流溪河保护区内,****政府部门的管控规定使****政府部门做好协调沟通工作。
13. 承租方须按出租用途使用租赁物,承租方不能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资或违禁违法物品。如承租方违规堆放,出租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收回物业,并不作任何赔偿或赔偿。如承租方涉及的违法违规事项,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偿。
14. 承租方必须按规范配备安保人员对承租场地进行巡查、消防控制室值班等巡查工作,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持消防设施操作员证并确保24小时值守。
15. 承租期间,涉及市政建设需要搬迁、土地被收储、征收或企业改制等政策情形,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将场地清理完毕,并无条件同意终止合同将租赁物交还出租方,出租方、承租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补偿或赔偿。承租****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腾空房屋并返还予出租方或第三人。相关主体给予土地补偿款、房屋所有权人的补偿均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承租后合法添附的构筑物、附属物、装修、装饰、设施设备等属于使用权人或实际经营者或承租方的补偿归承租方所有。出租方在收到征收单位或收储单位属于承租方补偿款后支付给承租方。
16. 本租赁合同正常届满的前提下,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饰及不可移动设施设备的产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无须作任何补偿。但在届满前6个月内,经出租方同意并确认、由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饰及不可移动设施设备,采用平均年限折旧法,按投入成本的净值进行评估(承租方应提供的有效评估依据包括不限于装修合同、施工合同、有效发票、有效收据等),承租方自行承担委托评估费用,并在委托评估实施前与出租方共同确定评估机构及评估项目清单、评估基准日等,承租方在租期届满前完成评估并向出租方提供正式有效的评估报告,满足上述前提且承租方参与出租方新一轮公开招租程序后未中选的,由出租方协调新承租方对承租方进行补偿。出租方只负责协调新承租方对承租方进行补偿,但不作任何补偿或赔偿保证。若承租方无继续承租意向或未参与出租方新一轮公开招租程序的,则本条款不适用,出租方无协调义务。
17. 本次出租标的地上建筑面积为4389.67平方米,为历史建筑,暂未办理产权证。可提供给承租方使用,出租方、承租方就上述历史形成构筑物的使用及权利义务仍执行合同、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承租方需自行评估及自行承担该部分历史形成构筑物面积对部分或整体物业的租赁备案、装修、改造及报建审批、物业使用等的相关风险,承租方已充分知悉上述租赁物的全部现状并对物业进行实地考察,并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扣减租金及其它费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若在租赁期间,历史形成构筑如被有关部门认定为违法/违章构筑的,承租方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退还该历史形成构筑给出租方,出租方对此无需承担经济赔偿等任何责任。
18. 合同提前解除、期满终止或因其他原因出租方需收回场地,如承租方不按出租方要求的期限内交还全部房屋的,出租方有权全额没收租赁保证金;出租方同时有权要求承租方按照合同最近一期日租金单价标准的每日向出租方支付场地占用费,计算至承租方实际把租赁物交还出租方为止。
19. 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租赁物进行转租、分租、放弃、出让或交换租赁物或将其任何权益予以第三方。若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对租赁物进行转租或分租的(承租方向出租方提交分转租申请时应当连同拟签订的分转租合同模板一并给予出租方审核),承租方应确保次承租方按不低于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要求使用租赁物,并对次承租方的行为向出租方承担连带责任。凡承租方转租的租赁合同,必须在转租合同生效10个工作日内交一份租赁合同原件给出租方备案。转租合同不得超越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合同的租赁期限,因承租方违反规定造成出租方以及签订转租合同的第三方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因承租方转租产生的各项税费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期内,凡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将租赁物转租、分租给他人的,承租方必须保证次承租方遵守出租方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承租方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20. 承租方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或股比占 50%以上股东在《**市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附件《担保函》落款签署作为保证人,担保函具体保 证条款如下:“保证人接受本合同约定,并对承租方在《**市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文件项下所有义务及承租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产生的违约责任/债务,向承租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满后 2 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交易合同约定的事项,出租人解除本合同主张提前 收回租赁物的,保证期间为出租人向承租人或保证人发出指明的合同解除日期之次日起 2 年。保证人承担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出租人债权的本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出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代理费等。”
21. 承租方如为个体工商户,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外的自然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市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附件《担保函》落款签署作为保证人,担保函具体保证条款如下:“保证人接受本合同约定,并对承租方在《**市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文件项下所有义务及承租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产生的违约责任/债务,向承租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满后 2 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交易合同约定的事项,出租人解除本合同主张提前收回出租标的的,保证期间为出租人向承租人或保证人发出指明的合同解除日期之次日起 2 年。保证人承担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出租人债权的本金、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出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代理费等。”
22. 承租方如为自然人,承租方外的自然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市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附件《担保函》落款签署作为保证人,担保函具体保证条款如下:“保证人接受本合同约定,并对承租方在《**市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文件项下所有义务及承租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产生的违约责任/债务,向承租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满后 2 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交易合同约定的事项,出租人解除本合同主张提前收回出租标的的,保证期间为出租人向承租人或保证人发出指明的合同解除日期之次日起 2 年。保证人承担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出租人债权的本金、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出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代理费等。”
23. 本次出租标的《**市土地使用权属证明书》证载坐落为:**市**区****大队白沙凼,现门牌地址为:**市**区江村****南路62号,出租方承诺本次出租的物业均在上述范围内,意向方需知悉上情况,应自行承担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障碍或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24. 本次出租标的权属人为****,出租方为******公司,出租方招租行为已获权属人授权,租赁合同签订主体为******公司。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 若意向方的报价并非最高报价,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 意向方确认为成交方后,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本所应收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合同项下保证金、升级电房保证金及部分预付租金,如存在差额部分由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时间缴纳补足。
4.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 序号 | 条件类型 | 资格条件 | 递交材料清单 |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
| 1 | 基础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2.意向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纳诚意金。 | 1.意向方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适用于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 2.意向方身份证。(适用于自然人)。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4.****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 2 | 其他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如为企业法人,须未曾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意向方或其法定代表人/****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意向方须知悉并签署《重大事项提示函》及《承诺书》(企业法人版本)或(个体工商户版本)或(自然人版本)(详见附件)。 | 1.意向方如为企业法人,提供显示意向方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证明文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index.html的查询结果)。 2.显示意向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3.签署并提交的《重大事项提示函》及《承诺书》(企业法人版本)或(个体工商户版本)或(自然人版本)(详见附件)。 |
1. 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 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 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交易所官方网站。
4.其余内容详见附件《承诺书》。
| 委托方信息 | |||
| 委托方名称 | ******公司 | ||
|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 ****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交易所有限公****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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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交易所有限公****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银行****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联系人信息 | |||
| 联系人 | 吕先生、谭小姐 | ||
| 联系方式 | (020)96100转分机号726、593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特别声明 | |||
|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