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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市“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要求,****信息化厅等10部门《关于做好2026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鲁工信运〔2026〕59号)、**市工业运行工作专班《关于做好2026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青工专〔2026〕1号)、《**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实施意见(修订稿)》的通知(平亩产办〔2026〕1号)有关规定,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办公室**各镇(街道、园区)及相关部门对我市符合条件的514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了评价数据采集、汇总、参评数据企业确认、省工业经济综合决策分析平台系统评价等环节,形成了2025年度**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并经过公示,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请各镇(街道、园区)及相关部门抓好A、B、C、D四类企业**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落实,**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实施周期为三年,即从本年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起,到2029年评价结果公布之日止。
附件:**市2025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doc
**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办公室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