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科药业研发生产基地拟选地块建(构)筑物及附属物残值转让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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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拟选地块建(构)筑物及附属物残值转让 2026-07-10 00:00 ****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高新 f846e9de-62ea-4e27-ac39-de5f9089fca4 2026/07/26 00:00:00 1 2026/07/11 09:00:00

****基地拟选地块建(构)筑物及附属物残值转让公告

项目

名称

****基地拟选地块建(构)筑物及附属物残值转让

项目

编号

****

委托方

****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开发区财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方式:0551-****1351

公告及

竞价

期限

公告期:2026年7月10日9:00始至2026年7月26日17:30止。

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6年7月11日9:00时始至2026年7月27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一、转让标的情况

1.本次转让标的为****基地拟选地块建(构)筑物及附属物残值转让,位于**市高新区天智路32号,地块红线内土地面积约20亩。本次转让的是标的物的残余价值,而非工程造价。受让方须自行承担拆除、清运、场地平整的所有成本及风险。拟拆除标的建筑物建筑面积约6500平方米,拆除内容为红线范围的地上及地下建(构)筑物(含基础、设备等)、道路、地下管线、绿化等(不含围墙、大门),本次转让标的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及附属物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仓库、操作间、混凝土道路、交流低压配电柜、非机动车棚、箱变、不锈钢护栏、彩钢瓦棚、铝合**卫室(仅移位)等,具体详见公告附件:《标的残值转让清单》(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转让资产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受让方拆除上述内容时,须按市区要求做好扬尘治理及噪音管控,拆除完成后须同步进行场地平整、裸土覆盖。

2.意向受让方须在竞价前认真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如对本次转让标的有疑问,主动向委托方咨询。

3.上述资产转让已经委托方决策同意,并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市高新区天智路32号房屋建筑物及附属物残余价值评估》(合房评估字(2026)50505号)评估报告,本项目转让涉及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461431元(大写:肆拾陆万壹仟肆佰叁拾壹元整),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转让

底价

46.1431万元

交易保证金

4万元

价款

支付

1.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或逾期未付款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2.受让方须在签订合同时向委托方一并缴纳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成交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且无受让方责任后退还。

标的

展示

转让标的位于**市高新区天智路32号,展示时间为本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1:30,14:30-17:30,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八项“转让方及现场踏勘联系方式”。****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踏勘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3.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及委托方要求,对受让方资格具体要求如下:

①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需为本项目配备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成交后能够从其他项目撤离;

⑤需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意向受让方具有的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物拆除业绩,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业绩合同及验收证明(加盖业主或合同甲方公章)。

注:(1)上述材料中,提供扫描件的需加盖受让方公章,业绩合同须体现合同签订时间、拆除面积等核心内容,不能明确反映出上述内容的,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且须加盖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委托方不予认可。

(2)意向受让方在参加竞价时无需提供上述材料,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将上述资质、业绩情况和有关证书报委托方核查备案,受让方逾期未备案或上述材料提供不全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部门进行处理。

三、转让条件

1.上述转让标的包括地块建(构)筑物、附属物以及拆除资产的残余价值,以现场踏勘为准。评估报告及标的残值转让清单中的资产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需现场踏勘实际标的进行报价。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了解标的详细情况及施工难度。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参与竞价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面积等,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3日内向委托方提供拆除处置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钢结构、烟囱等拆除施工方案、钢混结构建筑拆除施工方案等,以及拆除标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拆除处置方案经审核后,且受让方已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后,受让方与****签订安全施工协议,方可进场施工,具体进场施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3.受让方须在委托方规定的期限内进场进行拆除、搬运,不得在未经委托方允许的情况下,私自进场工作。为保证拆除及时完成,遇到交叉施工作业或因标定内容不全有争议的标的物,受让方应无条件服从委托方协调和决定。本次转让标的仅限评估报告及标的残值转让清单所列地块建(构)筑物及附属物,在此期间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委托方调整成交价格。受让方需在接委托方开工通知后45日内将标的物拆除并清运完毕,现场须清理干净。

4.受让方须在双方约定地点范围内进行工作,严格按照行业规范操作,不得随意走动。同时,受让方需在施工区域设置安全围挡并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及现场看护。在实施拆除过程中受让方有义务维护拆迁范围内的现场环境秩序、降噪、降尘、裸土覆盖等规范,转让标的拆除的各项成本、税费以及所有拆除物资的清理、搬运、装卸等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拆除、装运过程中不得损坏周边在用建(构)筑物及公共基础设施,如有损坏须按实价赔偿。

5.受让方在接委托方开工通知后45日内,需完成所有拆除内容及垃圾清运,避免影响委托方使用场地。未在规定之日完工,每逾期一日,将扣除违约金1000元,逾期超过15日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除另支付合同价4%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委托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主张权利的费用如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

6.受让方拆除工作必须达到委托方的验收标准,若没有达到,则受让方负责按委托方的整改意见对工程进行返工,直到委托方验收合格为止。如受让方不按要求整改,则委托方可安排第三方进行整改,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标的物涉及的房屋已断水断电。受让方须自行解决拆除、运输(含装卸)、场地清理、回填、平整过程中可能涉及到水、电、气等能源的使用,相应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要求,做好安全保护设施,对于拆除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9.其他特别说明:

(1)受让方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委托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①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受让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委托方备案存档。③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以下简称《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条例》及《目录》对转让标的进行勘察。根据《条例》的规定,列入《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受让方对列入《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具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处理。

10.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转让合同》。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交易主体库登记

意向受让方须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cn)。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点击****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cn)下方的“安****认证中心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cn)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项目登记

1.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cn),进入后选择点击“****公共**交易电子交易系统 ”;页面跳转至****公共**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竞价”,再点击“添加保存”提交登记申请,意向受让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

2.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银行账户一致。

交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标的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开发区****中心

开户银行:****开发区支行

账号:

225********100****002920

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可登录****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0512-****8516)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不承担任何责任。标书代写

项目竞价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为2000元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力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2.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创新公寓C座**高新区公共**交易大厅3层307室;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交易保证金

处置

1.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完成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物资转让合同》的。

异议

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创新公寓C座**高新区公共**交易大厅3层307室,联系电话:0551-****9557。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

收取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成交价500万元以下的部分,收取比例为1.6%;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1%;超过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为0.5%,超过10000万元至50000万元,为0.48%,50000万元以上部分,为0.1%,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cn),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可以视具体情况,**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标书代写

八、联系方式

转让方及现场踏勘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工,联系电话:0551-****6536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010-****3801转6-1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0551-****9557(**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创新公寓C座**高新区公共**交易大厅3层307室)

技术支持

0512-****8516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

附件1:

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所称网络连续竞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公告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多次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网络连续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延时竞价期组成。

5.报价具体流程如下:

(1)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下一轮报价应在前轮报价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或几个加价幅度。意向方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期。本项目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延时竞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延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竞价周期;在一个延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3)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可通过行使优先权将当前最高报价确认为自己的最新报价,使自己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电子竞价系统界面的报价历史中最高报价将变为优先权人的报价,优先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此时其他意向方的前次报价自动失效,其他意向方应决定是否再次报价。没有更高报价的,交易标的由优先权人竞得。如优先权人未及时行使优先权,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4)设置多级优先权时,行权级别不同的优先权人在相同价格上行权的,级别高的优先权人行权成功。行权级别相同的优先权人在相同价格上行权的,行权时间在先的优先权人行权成功。

6.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7.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有权中止项目。由此产生的网络报价结果,****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通讯网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市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规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5)需要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异常情况处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1)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已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继续报价。继续报价时按暂停报价时的最高报价者及其报价作为起始状态并设置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及延时报价期继续组织报价。

(2)如继续报价无人应价时,则确认起始状态的价格为成交价格,起始状态的最高报价者为报价最高的意向方。按照本须知第6条的规定确认成交人。

(3)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市产权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合公法〔2020〕15号)

11.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

附件2

资产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签订本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本次转让标的为:**市高新区天智路32号房屋建筑物及附属物残值转让,拟拆除标的建筑物建筑面积约6500平方米,以现场踏勘为准。转让标的现已评估完毕,无抵押、无租赁、无纠纷,为残余价值转让,具体详见转让公告附件《标的残值转让清单》以及******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市高新区天智路32号房屋建筑物及附属物残余价值评估》(合房评估字(2026)50505号)评估报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转让资产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上述材料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供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甲方业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保证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三)乙方承诺:

1.自接委托方开工通知之日起45日内将标的物拆除并清运完毕,现场清理干净;转让标拆除的各项成本、税费以及所有拆余物资的清理、搬运、装卸等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2.转让标的整体拆除转让。乙方已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了解标的详细情况及施工难度。已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乙方已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面积等,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乙方须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进场进行拆除、搬运,不得在未经甲方允许的情况下,私自进场工作。为保证厂区拆除及时完成,遇到交叉施工作业或因标定内容不全有争议的标的物,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协调和决定。

4.乙方未在规定之日完工,每逾期一日,甲方将扣除违约金1000元,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另支付合同价4%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主张权利的费用如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

5.乙方拆除工作必须达到甲方的验收标准,若没有达到,则乙方负责按甲方的整改意见对工程进行返工,直到甲方验收合格为止。如乙方不按要求整改,则甲方可安排第三方进行整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标的物涉及的厂房已断水断电。乙方须自行解决拆除、运输(含装卸)、场地清理、回填、平整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水、电、气等能源的使用,相应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在处置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后,乙方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并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甲方及相关主管部门,若造成甲方或者第三方损失,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未及时报告或处置不当导致损失扩大的,还应承担扩大损失的赔偿责任。

7.乙方在实施拆除过程中负有拆迁范围内的现场环境秩序、降噪、降尘、安全及现场看护等义务,直至通过甲方验收结束签署书面验收文件为止。在此期间,拆迁范围内如出现倾倒垃圾等不合法行为,由乙方自行处理,费用自行承担;拆迁范围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甲方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甲方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乙方拒不整改或未能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9.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及转让价款,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第四条 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万元(大写: )(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二)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场施工前),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甲方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

开 户 行:徽商银行高新支行。

账 号:913********754861N。

第五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转让标的以转让公告附件《标的残值转让清单》以及******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市高新区天智路32号房屋建筑物及附属物残余价值评估》(合房评估字(2026)50505号)评估报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转让资产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中列示的资产为限。

(二)乙方须自行承担转让标的拆除、运输等一切安全责任,相关拆运费用及税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自本合同签订起,甲方向乙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将转让标的现场移交乙方管理。

(四)自移交之日起,乙方负责转让标的看管、保卫责任并承担转让标的遗失、灭失等风险。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三项中任意一条,则履约保证金由甲方全额扣除,不予返还。

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且无乙方责任后退还,如乙方违反转让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不足的部分由乙方另行补充,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转让税费的承担

转让过程中应当由乙方支付的税、费由乙方承担;应当由甲方支付的税、费由甲方承担,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1、因乙方发生重**全事故,政府责令停工整顿的;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超过15日的;

3、乙方拒绝甲方任务安排的;

4、乙方出现的其他违约情况。

(三)出现以下情况时,双方均可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因政府行为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

2、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

(四)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拆除、清运等费用,并有权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另安排其他施工方进场施工。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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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科药业研发生产基地拟选地块建(构)筑物及附属物残值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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